※ 引述《jason0925 (神奇傑森)》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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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YES
: 夫妻共同買房,雙方父母 各出1/3,剩餘1/3貸款夫妻一人一半(生活費共同支出),
: 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先生提出預告登記但太太和岳母家拒絕,
: 拒絕的理由是【認為這樣女方的權益會受到制約和侵害,對女生沒保障】
: 目前和父母同住, 女生負擔家庭的開銷每個月約6000,剩餘都是男方負擔;
: 女生下班回家主要工作就是曬衣服摺衣服、偶爾念故事書、陪孩子睡覺,
: 剩餘孩子接送、環境整潔、三餐、洗碗、陪寫功課都是男方主要負責。
: (家務比約 女方20% 男方80%)
: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和看法。
可以想出 房貸 = 100%薪資
這就不叫缺保障, 而是算準要把對方吃死死
這也不是 有房自住願意承擔更多責任, 而是責任丟給別人來成就自己買房
薪資100% all in 買房, 就算是單身自己買都非常不OK阿
撇開家庭公用不說, 私人花費怎麼辦? 老公出還是燒存款?
然後看一看原PO的內容
1. 現況 : 兩大三小與公婆同住, 養大三小女方僅需每月出六千
2. 問及搬出去後 小朋友及吃飯怎麼解決?
女方及岳家多次 "理所當然" 的表示 :
白天上班就帶去公婆家,晚上吃完飯再回家
不顧婆婆覺得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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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住婆家委屈? 有人逼她吃婆家資源嗎?
自己沒本事不是別人虧欠欸
講白了, 今天女方全額買房還能負擔該負責的家用、家務
這房完全就是她的毫無問題
但事實就不是這樣啊~
既然需要男方資源, 預告登記有什麼問題?
再退一步說, 想要保障也是保障自己付出的
凹別人的來當作自己的算什麼?
沒那個屁股,就買小點的房 就不會房貸=薪資100%
反正也是打算住先生買的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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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含其家人)現在要自己買房,
女方想買房量力而為, 扣除家用能買多大就多大,別作夢
這樣就沒事了
男方再體諒一下,男方房 男方房貸全擔不計入家用 (不跟老婆算居住成本)
又有婆家後援幫忙
明明可以很好
女方偏要趁買房撈一筆
1.共同買,登記女方名下,男方不可預告登記
2.各買各的, 但女方買了房就沒錢出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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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問題就是長期以來只出六千,真是過太爽習慣了
如男方買房,不和女方算居住成本。
但因為要繳房貸, 向女方酌收合理的家用費用
(房貸不計入, 其餘家用家務均分)
結果女方要多出錢 (雖然是家用)
大概心裡又要不平衡, 為啥我繳是家用 不是房貸
(儘管分明男方吸收房貸,不收居住成本)
那我買房,家用給你繳阿
最終搞出個可怕的 房貸 = 薪資100% 還要公婆後援吃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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