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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太多鍵盤人沒實務經驗的回覆 ※ 引述《XXXOOOXXX (XO醬燒炒飯)》之銘言: : 民事先申請區公所調解,不用律師,不用費用 : 說四樓頂樓是公共空間 : 要求拆屋還地 : 不拆的話,請律師寫民事起訴狀 : 幾萬塊就可以搞他了 : 刑事提告侵占 所以要先掏幾萬出來 另外實際經驗現在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 因為案子太多 沒有關係幫你插隊的話 要排很久才會開庭 : 建管處檢舉,報違建 : 可能立刻拆,可能緩拆(不拆) 又是實際經驗 新北三年前的新建案 當時剛建好社區就有人外推 管委會就有報請建管科來看 來看後踢皮球說社區自治請自己協調 (廢話 就是管委會請她拆不拆啊) 然後又追了過了一年承辦輪調換人後願意接案了 結果是拆除大隊那裏說待排拆 打電話去問回說 一年待拆上萬件,要一一排隊 什麼時候能排到不知道 (意思是有關係才排嗎?) 反正違建還是在那現在好好的 所以我知道新北即使現在的新違建也不一定拆 (台北市也許好一點我不知道) : 如果緩拆,找議員或民代施壓 : 說違建會影響公共安全 : 要求立刻安排日期拆除 找議員或民代是另一個問題 他們也都是會看人下菜的 普通人的事情陳情不會理你 (親戚遇到惡鄰去陳情沒人理) : 平常沒事晚上凌晨去四樓 : 買電鑽製造噪音 : 他報警就回去,別跟警察硬碰硬 : 也別跟住戶硬碰硬 真正解氣的方法與其花律師費慢慢告 拿個大槌敲爛她建築 上法院還可以解釋是要修理水管誤敲 即使被判損毀罪很輕 就算判賠也很少錢 而且她違建被敲爛不得回復了 不然你看為什麼那麼多誤拆人家房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5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2460293.A.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