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a : 玉山可以關網路刷卡 09/11 00:03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假如SIM卡跟信用卡同時遺失
: 在SIM卡未設密碼的狀況下
: 掛失之前的盜刷應該有可能通過OTP驗證吧
: 這樣發卡組織會以有通過驗證為由
: 拒絕負擔盜刷費用嗎?
: 假如發卡組織願意負擔盜刷費用
: 那不是只要被詐騙就馬上去掛失
: 只要在24小時之內就不用負擔詐騙費用了
: 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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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分類判斷就是信用卡是自願使用還是非自願使用
非自願使用情況舉例:
卡片被撿、偷走、卡號被拿去線上購物等等
一般來說遇到這種情形大概率都是不用持卡人吞的吧?
最近朋友遇到離奇盜刷事件我/盜刷爬了不少經驗看來是這樣
回到這個討論串
原PO因為被詐騙簡訊誤導所以輸入了OTP
在銀行視角就是你自願使用所以不願負責
即便原PO很快就反應過來跑去中止
但輸入OTP的當下還是自願授權交易的
所以大家才會說有交出OTP就GG的言論
而原PO想表達的是為何一授權就不能阻止
明明就還沒請款為什麼不可以取消交易
(其實我一開始也是以為能夠取消的
因為信用卡特性從刷卡到請款中間的確有段時間
現在看來也算是長了知識)
然後後面滿多討論重點失焦的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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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要能夠舉證你是在非自願情況下被授權交易
像是什麼信箱被駭啊手機被偷之類的
假如能夠舉證成功的話應該可以比照非自願使用而不用負擔..吧?
案例真的超少每個分享的又多數只會提供對自己有利的情報
像之前玉山那篇本來被1-3的案例也是因為這個因素
我覺得他87%也是自己有輸入OTP玉山才會叫他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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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藉機問一下
信用卡號碼被他人拿去線上購物(卡片沒有遺失)
報案警察是用"妨礙電腦使用罪"來立案是對的嗎?
爬了幾篇文章感覺都是詐欺、
偽造文書(沒有簽名應該不算?)
竊盜(卡片沒有被偷走不算?)..等非告訴乃論的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