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dyWang: 十分感謝解惑!看來這樣定義不算併排 05/28 11:11
推 AndyWang: 想在請問停紅線目前可以檢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嗎? 05/28 11:19
你問的是「60.2.3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這條嗎?
這條全文是這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0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基本要件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且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停車是靜止狀態,不是駕駛行為,且違停的處罰有規定在其它條,自然就不適用這條
推 pippen2002: 外側不算道路??_嗄鬼? 快去量幾公分寬? 打臉! 05/28 11:20
→ pippen2002: 以後可以在北市 光明正大微停啦! 爽! 05/28 11:21
噓 pippen2002: 停紅線??現在就不開放民眾檢舉啊! 05/28 11:24
推 Kroner: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05/29 09:28※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1:40:23
推 AndyWang: 會問上面的問題是因為現在可以檢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05/28 11:41
→ AndyWang: 標線,不明白紅線算不算標線? 05/28 11:41
→ saru20279: 停紅線是違反55.1.3或56.1.1 05/28 11:45
感謝指正,已修改
推 AndyWang: 感謝h大在原文的回覆!要來不遵守標線是要行駛狀態啊 05/28 12:36
→ AndyWang: 原來不遵守標線是要行駛狀態啊 05/28 12:37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3:33:44
→ saru20279: 其實60.2.3有罰靜態的例外: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停 05/28 14:05
我有找到交通部的這個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82
交通部 107.07.18. 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
要 旨:
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6月12日警署交字第1070101166號函。
二、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
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
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當不得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應無疑
義。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我覺得就道交條例的原文來看
如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臨停在機車優先道,那就適用 60.2.3
但如果不是因為駕駛 (例如用堆高機、吊車等工具將汽車置放於機車優先道
造成臨停之事實),那就有可能不適用 60.2.3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歡迎各方法律專業見解指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16:37:00
→ lion0208: 不以順行方向還可以檢舉 05/28 19:49
你指的是這條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7-1.1.15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
併排臨時停車。
但這條是 55.2.4 (不依順向臨停),56.1.6 (不依順向違停) 我沒找到有開放檢舉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187 臺灣), 05/28/2024 23:15:36
→ saru20279: 不依順行方向臨停是55.1.4 05/29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