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
這兩個月遇到兩次鬼切事件 1.同車道,不打方向燈,從左側後方,貼著我車身+車頭,從我前方向右切,然後進待轉區。 檢舉結果 42方向燈:進待轉區不用打方向燈 43迫近:未發現該車有任何危險駕駛行為 47超車:同車道不算超車 2.同車道,有打方向燈,從左側後方,貼著我車身+車頭,從我前方向右切,猛然按了一下刹車,然後右轉進巷子。 經過案件1的洗禮,我42 43 47這三條也很難檢舉成功,想到的是案件2鬼切後,在我前方按了一次刹車,這可能可以立案,但不知道要用哪一條比較有機會,想請問是否有其他選項/理由可以檢舉案件2立案?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2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6.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27879589.A.6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