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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damel (國民美尻男=ˇ=)》之銘言: : ※ 引述《iamsowei (蘇偉)》之銘言: : : 台灣人口越來越少,生不如死 : : 一年平均少十萬人,一年新生兒不到一萬人 : : 以後每個人都可以繼承好幾間房子 : : 蓋那麼多房子到底以後賣給誰啊? : : 房價真的能一直漲下去? : 記得好像是民法700多條那邊的善意佔有 : 雖然說現在是幾乎用不到了 : 不過看這個樣子 : 說不定以後會用得到 : 原則上就是和平佔有10年或20年以上 : 提出水電費,稅單,使用執照等佔有證明 : 加上會勘的時候四鄰證實 : 土地所有權就能轉移到使用者身上 : 不過還是有例外啦 : 好像是地主提出歸還要求的話還是拿的回來的 : 細節我記不得,不過是有這麼一件事情 準確一點,是《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至第七百七十條 不過只是看文字,似乎會有點複雜的感覺... 個人理解: 類型 已佔用年限 是否以「善意」 為條件? 第768條 動產 十年 否 第768條之1 動產 五年 是 第769條 不動產 二十年 否 第770條 不動產 十年 是 在以上情況下,方有取得所有權或登記為所有人的空間。 而第七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另規定取得時效中斷之條件,大概包括: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 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這些看來需要稍微深奧的學識,才能確實理解...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18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44451978.A.193.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71.181 馬來西亞), 04/12/2025 18:03:19
OPENPOINT711: 討論這個到底有什麼屁用 101.9.103.110 04/12 19:42
william826 : 好好努力工作 買適合自己的物件 整 42.74.3.80 04/12 19:58
william826 : 天想這些有的沒的 無聊 42.74.3.80 04/12 19:58
sdamel : 就是那種,房子蓋好了,建商技術性 220.135.41.12 04/12 21:35
sdamel : 倒閉,然後又賣不出去又不回來管, 220.135.41.12 04/12 21:35
Chricey :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112.331.206.134 04/12 21:35
sdamel : 這種的就能去佔有了 220.135.41.12 04/12 21:35
william826 : 人貪 注定貧 晚年老害 42.74.3.80 04/12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