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si821: 原來如此 05/26 08:56
※ 引述《GOFEN (豬阿布)》之銘言:
: 這是勞保局的QA
: 1. 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請領資格:
: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
上
: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
效?
: 給付標準:
: (1)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
薪
: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 當中特別強調「女性被保險人」
: == == == == == == == ==
: 這是勞工保險條例
: 第 二 節 生育給付
: 第 31 條
: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第 32 條
: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
日
: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
助
: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 當中提及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
: == == == == == == == == ==
: 如上
: 我老婆超過一年以上沒有勞保
: 那我有辦法申請生育給付嗎?
: 打電話過去一開始說只有女性被保險人才有資格,
: 但我提到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後;
: 得到:這我不清楚耶,要我自己去問問……
: 所以? 我該找律師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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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勞保條例第76-1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
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在全民健保開辦前,男性也可以領生育給付中的分娩費,開辦後就沒有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