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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勞保條例第76-1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 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在全民健保開辦前,男性也可以領生育給付中的分娩費,開辦後就沒有了喔! ※ 引述《GOFEN (豬阿布)》之銘言: : 這是勞保局的QA : 1. 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請領資格: :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 :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 效? : 給付標準: : (1)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 :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 當中特別強調「女性被保險人」 : == == == == == == == == : 這是勞工保險條例 : 第 二 節 生育給付 : 第 31 條 :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第 32 條 :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 :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 :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 當中提及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 : == == == == == == == == == : 如上 : 我老婆超過一年以上沒有勞保 : 那我有辦法申請生育給付嗎? : 打電話過去一開始說只有女性被保險人才有資格, : 但我提到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後; : 得到:這我不清楚耶,要我自己去問問…… : 所以? 我該找律師解釋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1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16552389.A.BA6.html
yansi821: 原來如此 05/2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