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3835 (小小母牛)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前公司的幾件事
時間Wed May 22 08:45:17 2024
1.5月初離職,離職證明說老闆不在不能給,一個禮拜會給,5/13的時候問說老闆回來了
這幾天會進辦公室、5/15滿一個禮拜問了還說一樣說老闆沒來到了一定會幫忙講,接著說
5/17應該會來。
到現在5/22兩個禮拜了,還是拿不到離職證明。也沒回覆我到底是什麼情況。
我聯絡的對象是HR,也有照規定的離職宣告日10天提前講,離職證明是要交給新公司的,
要拿退保證明交也沒沒辦法,因為前公司也沒幫我轉出。
目前就到1999說明情況認為惡意延宕,覺得違反勞基法申請勞檢,
2.去年11月初入職前公司,月底才被加勞健保,家人還問我說你不是離職隔天馬上就上班
了,怎麽還有這麼多天的國民年金?
這我也跟勞保局申訴了,但資料沒給完整,他問我要匿名還是實名,匿名代表抽樣不
一定抽到我,實名公司一定知道是我。
但目前5月初離職的薪水還沒拿到,會不會弄一弄6月又不給薪水?
目前這個情況到底要怎麼做呢?
更新:第一點申訴了,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
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先以敘明。
勞工局回答我離職證明沒有明文規定,走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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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naeatshit: 就實名檢舉 你不敢就自己吞掉05/22 09:29
→ SSSONIC: 不給薪水更好啊 直接勞工局檢舉05/22 10:45
推 cityhunter04: 就檢舉啊!不然你能怎麼樣? 05/22 12:24
※ 編輯: lin3835 (223.137.225.123 臺灣), 05/22/2024 12:29:18
→ llth99: 沒給薪水更好檢舉呀 05/22 13:47
噓 loser1: 都離職了實名檢舉會死啊?05/22 17:11
推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5/22 17:11推 robinsonXD: 回你1,離職證明請HR先行開立未用印照片的看看可不可05/22 23:52
→ robinsonXD: 以轉交給新公司,表示你確實曾經在該公司任職,只是老05/22 23:52
→ robinsonXD: 闆不在無法用印。勞健保轉出這個我印象中重複投保也沒05/22 23:52
→ robinsonXD: 關係,而且退保是HR該做的工作,除非老闆把什麼憑證帶 05/22 23:52
推 Kroner: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5/22 23:52→ robinsonXD: 走了之類的05/22 23:52
※ 編輯: lin3835 (223.137.225.123 臺灣), 05/23/2024 12: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