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nkeyyu96: 10/25如果只有口頭不算,要有證據的那種line對話亦可 10/28 00:11
→ monkeyyu96: 所以這種情況建議第一次發起,就用email或對話 10/28 00:12
→ fish10241: 沒送出去的離職單,不就寫爽的? 10/28 00:19
那我是不是現在該用line傳給小主管當作通知?
※ 編輯: Halu5566 (114.26.23.102 臺灣), 10/28/2023 00:20:48
推 monkeyyu96: 如何舉證正式提離職告知是關鍵~如果要走到那一步 10/28 00:34
→ Halu5566: 我是樂觀想如果提離職 這種大公司要放人應該不會去凹這 10/28 00:43
推 Chricey: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10/30 00:33→ Halu5566: 一天兩天啦 10/28 00:43
→ kevinmeng2: 有電子紀錄就可以開始算,不用管公司同意不同意 10/28 00:56
→ kevinmeng2: 離職的預告期是告知的義務 10/28 00:56
→ XtrEmeMasTeR: 當然可以 時間到了要走他們也拿你沒辦法啊 10/28 04:08
推 Kroner: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11/01 08:40推 brent43: 會怕就補個email 給主管們+人資,什麼年代了還有紙本離職 10/28 06:17
→ brent43: 單… 10/28 06:17
推 r831026: 紙本離職單很常見啊,不是所有工作都能碰到電腦 10/28 07:08
→ dm711030: 口頭承諾其實也生效,可是主管可以說我忘了 10/28 09:45
推 Chricey: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11/01 20:53→ dm711030: 所以還是要有文字證明最保險 10/28 09:45
→ sazabijiang: 你為什麼不用公司正式的溝通工具,像是email,而 10/28 11:03
→ sazabijiang: 堅持要用line呢?Line是你們公司核准的公務用軟體嗎 10/28 11:03
→ sazabijiang: 你發email給主管,CC人資,BCC自己的私人信箱,結案 10/28 11:03
推 Chricey: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11/01 20:54→ sazabijiang: 你發line, 對方可以預覽但是不點開,然後宣稱沒收 10/28 11:04
→ sazabijiang: 到你的離職申請,請問你要怎麼舉證你有發給對方? 10/28 11:04
推 fim: 白紙黑字 10/28 11:04
→ sazabijiang: line從來就沒有保證送達對方阿 10/28 11:05
推 Chricey: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11/03 19:29→ lingerptt: 專業職級請用 email /表單 10/28 12:36
推 blackhippo: 發mail給hr cc主管就可以當作開始算 10/28 13:13
推 q2520q: 如果是用line之類的通訊軟體,跟有沒有已讀無關,你只要是 10/28 13:21
→ q2520q: 傳給你的主管就可以了 10/28 13:21
推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11/03 19:31→ ericthree: 決定要離職了就直接寄給HR啊 10/28 13:22
→ snowbanana: 保險起見建議用email比較好。 10/28 14:12
推 cityhunter04: 你寄出信件就能開始算了 10/28 14:16
推 Kroner: 關節痛這種東西,比鬼還可怕! 11/03 19:38→ sazabijiang: q2520q你這樣有誤導嫌疑, 影片中的律師都說要主管 10/28 14:48
→ sazabijiang: 看到才算數,不是你說的與是否已讀無關 10/28 14:48
→ sazabijiang: 我覺得要在網路上幫助別人,應該是以對於對方較為 10/28 14:50
→ sazabijiang: 可靠穩健的方式(例如保證公司無法拒絕的離職通知) 10/28 14:50
→ sazabijiang: 不是用這種連律師都說「但是建議最好...」的灰色方式 10/28 14:51
→ sazabijiang: 而且主管不是雇主,以不一定是有權處理人事的人 10/28 14:51
→ sazabijiang: 所以我向來都是建議email HR CC主管 BCC自己私人信箱 10/28 14:51
推 q2520q: 老哥,人家律師說的是狀態而不是結果,律師是說雇主隨時打 10/28 15:42
→ q2520q: 開就可以看到的狀態,而不是隨時滑開已讀的結果,兩個完全 10/28 15:42
→ q2520q: 不一樣意思 10/28 15:42
推 q2520q: 阿然後你當然是找有你人事主管權的主管啊==不然你找你隔壁 10/28 15:52
→ q2520q: 部門的主管說要離職幹嘛...這種東西應該不需要特別強調吧 10/28 15:52
→ q2520q: ? 10/28 15:52
推 q2520q: 阿然後也不是每個職位都會有個人專屬的email,即使有你一 10/28 16:29
→ q2520q: 樣可以用line通知待上班後再用信件通知一次 10/28 16:29
→ q2520q: 所以,原po先line小主管告知然後今天開始算預告就好,如果 10/28 16:37
→ q2520q: 沒有已讀星期一再請對方確認,預告還是照你通知當天算,有 10/28 16:37
→ q2520q: 已讀就沒啥問題了 10/28 16:37
噓 FragileLin: 想說的上面都說完了 但我想按2 10/28 18:17
推 FragileLin: 抱歉噓錯篇,推回來QQ 10/28 18:19
推 iloveannasui: mail就好了,主管,HR都mail。離職是告知,又沒簽約, 10/28 22:24
→ iloveannasui: 要離職就離職,公司還能綁著叫你不要走嗎! 10/28 22:24
推 q2520q: 嘖嘖,直接點名說有別人誤導嫌疑,發現自己說錯就想裝沒事 10/29 18:03
→ q2520q: ==有夠沒料 10/29 18:03
→ gigi030507: 跟人事課說吧。有這個部門嗎? 10/29 23:18
推 susaku: 這不算吧 看這樣子你就是被慰留成功啊 真打定決心要離職 10/30 00:33
→ susaku: 就堅持離職然後送到人事單位 把相關證據留好 10/30 00:33
推 susaku: 而且對啊 你要離職跟沒權限的小主管或副主管說幹麻? 要就 10/30 00:38
→ susaku: 去找有權限的單位主管才對吧 10/30 00:39
推 bigair888: 用email 去留證據啊 11/01 08:40
推 sazabijiang: 誰裝沒事啊?誤導就誤導,要不要付上人家逐字稿阿 11/01 20:52
→ sazabijiang: 你說有line通知就有喔? 舉證阿 11/01 20:52
→ sazabijiang: 主管存心裝死的話,預覽完訊息就刪除整個對話紀錄 11/01 20:53
→ sazabijiang: 他可以說他就是沒收到你的告知。明明email就是公司 11/01 20:53
→ sazabijiang: 規定的溝通工具,而且不可能HR跟主管串通好一起刪除 11/01 20:54
→ sazabijiang: 郵件否認,為什麼明明有這麼簡單有力的工具不用, 11/01 20:54
→ sazabijiang: 在那邊引用Youtube又不完全一樣情境的說法來支持? 11/01 20:54
→ sazabijiang: 要是原PO最後跟公司有糾紛,你會出來幫他打官司嗎? 11/01 20:54
→ sazabijiang: 最後你才是真的躲起來裝沒事啦 11/01 20:55
推 q2520q: 笑死說沒料還真沒料,自己在歡有沒有已讀的問題,然後現在 11/03 19:25
→ q2520q: 又自己加一堆別的問題,答案也給你了還繼續凹 11/03 19:25
推 q2520q: 而且原po根本沒說他有沒有email,你是怎麼知道他公司有ema 11/03 19:29
→ q2520q: il?再來,你那堆主管小劇場排這麼多版本,HR揪主管串通的 11/03 19:29
→ q2520q: 劇本為啥就沒排進去?因為都是你在排戲啊 11/03 19:29
→ q2520q: 然後影片律師說的跟你自己超譯理解,然後說別人貼文不對題 11/03 19:31
→ q2520q: 的影片,別人解釋、找別的律師網站的答案也給你了還是寧可 11/03 19:31
→ q2520q: 繼續吵 11/03 19:31
推 q2520q: 阿逐字稿你要自己打也可以啦,阿打完在重新審的是記得用我 11/03 19:38
→ q2520q: 第一張圖片的民法94、95那行開始搭配服用,如果你這樣搞還 11/03 19:38
→ q2520q: 認為你是正確的,那我就真的沒辦法了 11/03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