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t580: 是私人公司!若依民事解決頂多補差額?不痛不癢~才想走刑法~ 09/13 22:54
→ mt580: 因為判5年以下有期~嚇阻效力較大!民事調解只是去摸頭不痛 09/13 22:56
→ mt580: 該主管無權核決卻杜撰~也有反應陳報總公司主管~但官官相護 09/13 23:01
→ mt580: 後續也沒明確下落!只好來尋求其他的解決方式... 09/13 23:05
→ holaninos: 文件有關減薪由內部人事核定的話表示公司高層也承認 09/13 23:14
推 Chricey: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9/15 14:38→ holaninos: 文件內容的有效,而且該文件也沒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09/13 23:15
→ holaninos: 恐怕光是客觀構成要件就沒辦法過關 09/13 23:16
→ holaninos: 構成要件沒過關,後面都不用審查了,刑法210無法成立 09/13 23:17
→ holaninos: 但民事的部分可以看當初勞動合同就降薪部分是怎樣規定 09/13 23:20
推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9/15 14:54→ holaninos: 如果有不符合的話那當然就是大家法院見囉,順便蒐集 09/13 23:23
→ holaninos: 職場霸凌的證據(比如說有錄音之類的) 09/13 23:24
→ holaninos: 民事不是我強項,能提供建議有限,其他強者歡迎補充 09/13 23:24
→ holaninos: 我之前曾經遇過同事恐嚇、毀謗名譽、背信+職場霸凌, 09/13 23:32
推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9/15 22:03→ holaninos: 而且我都是掌握證據的,最後公司向我道歉息事寧人 09/13 23:32
→ holaninos: 只是當我拿出法律的時候,確實把那位同事嚇死了= = 09/13 23:33
→ holaninos: 人善不是被人欺的,但法律也是最後的手段 09/13 23:36
→ mt580: 偽造私文書的公眾或他人~所指他人也包含本人!減薪損及利益 09/14 06:52
推 Chricey: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09/16 10:48→ mt580: 老闆不知情~沒有內部公告!公司的案號也是捏造~才有偽照事由 09/14 06:57
→ Ryoma: 勞工局會查降職等程序是依照哪條公司規定 規定是否違法 09/14 08:29
→ Ryoma: 或是降等程序是否按照核決層級完成規定的簽核流程 09/14 08:30
→ Ryoma: 告偽造文書 照案件內容來看大概也是這樣的調查流程 09/14 08:32
刑法210客觀構成要件
1.需為文書
2.製作之人為無權製作之人
3.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你可以請朋友先檢視以下:
1.他需要具備文書的要件,文書上面有沒有製作人的名義?
有,OK,他是一個偽造的文書;沒有,那他可能不是文書,而是單方製作無效的文件
您朋友有提到文件沒有公司任何正式的章,根本不知誰作的情況下,這關很高機率
被打槍喔,它可能連文書都不成立,何來偽造?
2.單位主管是否為有權製作之人?
有,他沒有偽造文書,公司有授權單位主管也可以製作;沒有,他是在偽造沒錯
3.生損害於公眾?生所害於他人?
有,你朋友未受告知下薪水被扣
主要是你朋友主觀上認為工作權益受損,但也只該當構成要件的其中一項
無法遽論刑法210必然成立
仍然要調查1和2
這可能要請你朋友知道公司人事怎麼規定,我們局外人無從判斷
只要公司讓其中一項不成立,案件到檢察官那邊也是不起訴
我只能告訴你刑事的部分
民事的部分還是要請教別人
※ 編輯: holaninos (36.228.199.106 臺灣), 09/14/2023 10:08:28
推 leptoneta: 沒有證據 口說無憑 況且是自己真的有簽自願降等聲明 09/14 15:15
→ mt580: 自願降職是主管脅迫~要不就資遣!沒有理由才脅迫以聲明代替 09/14 23:24
→ mt580: 人事通知單~需有用印~主管非雇主其薪資與文書減薪金額一致 09/14 23:29
→ mt580: 單位主管無權製作!都有公司人事在負責往上陳報 09/14 23:30
→ mt580: 至於沒有任何章~因為表意人就是單位主管~並親手轉交給她 09/14 23:33
→ mt580: 然後人事也歸這單位主管管理~但人事派令依舊要經過老闆准駁 09/14 23:47
→ mt580: 加上公司都有列管字號~並由總公司發文~但這字號為自創的! 09/14 23:48
推 leptoneta: 證據呢 你說主管和人事共謀 對方抗辯經上級許可 09/15 01:13
→ holaninos: 您朋友還是跟公司老闆先確認單位主管有沒有權製作再說 09/15 14:35
→ holaninos: 因為您說官官相護,卻又說要經老闆准駁,說法矛盾 09/15 14:36
→ holaninos: 而且單位主管若是製作自己的文書,核與刑法210無涉 09/15 14:37
→ holaninos: 若認有刑法210之情,應有誤會 09/15 14:38
→ mt580: 經確認公司調派都會公告並有老闆用印~並發內部信告知同仁 09/15 14:47
→ mt580: 此處的官官相護是指~已稟告公司副總!但卻無作為.老闆並不知 09/15 14:48
→ mt580: 紙張無法代表啥!但減薪與薪資表相符~單位主管不可卸責不知 09/15 14:53
→ mt580: 若紙本不具效益!那單憑口頭就能降職減薪更不符法令規範 09/15 14:54
→ mt580: 更何況如上所述內部都有簽核流程~沒有憑據偽造紙本文意.. 09/15 15:37
→ mt580: 非雇主資格假傳聖旨等行為?這不能構成偽照文書事件嗎? 09/15 15:45
那你說的應該是民事糾紛而已
就是單位主管就降職等、減薪是否為無權處分吧(民法我弱弱的,只能拿來嚇嚇普通人)
這個清官難斷家務事阿,畢竟你自願降職等,只是被減薪很不爽而已
你要主張自願降職等係未受告知薪資減損的情況下所為的意思表示
你想撤銷降職等的意思表示
就撤銷部分與公司重新協調
大概是這樣
這是民事糾紛,跟刑事一點關係都沒有阿= =
你說單位主管強迫你選擇降職等,頂多主張刑法304
可是主管認為下屬表現好壞是主管自由心證,
以資遣相脅目的手段似未逾社會秩序規範
否則公司無法淘汰不合適的人員讓更優秀的人力填補進來
恐怕是以法律之力過度干涉市場自由運作
應認並無可非難性
若有也須舉證說明長期受到主管"無理的"霸凌證據
否則刑法304也不成立
※ 編輯: holaninos (36.228.199.106 臺灣), 09/15/2023 20:25:35
→ mt580: 建議刑罰220準文書一併加入!另外自願降等沒依據~沒約談記錄 09/15 22:00
→ mt580: 若書面是降職必要依據~自創或無相關紀錄佐作證文件視為偽造 09/15 22:03
→ mt580: 這是主管單方面的偽造行為~並非能代表公司!採用刑法無應誤~ 09/16 09:11
→ mt580: 另外製作權不是看到有無賦予權利?而是有無最終實質效力! 09/16 10:39
→ mt580: 千萬別被文字的表徵給限制住?這樣的論述才能更周延客觀吧~ 09/16 10:41
→ mt580: 總言~刑法220條已說的很明確!單位主管無法裝不知而免除責任 09/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