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est0079: 他媽的就是會心灰意冷啊幹 站著說話腰不疼 跟你說啦 就 09/04 06:42
→ guest0079: 算沒表現出來 心裡也記著了 能陌生開發都是明眼人 這 09/04 06:42
→ guest0079: 時候不給點恩惠 什麼都要人家靠自己 你他媽的主管幹假 09/04 06:42
→ guest0079: 的嗎 他媽第一階段獎金不給 第二階段就會給嗎 笑死 09/04 06:42
B有達標業績嗎?如果每年業績辦法是年初即明定清楚的,
要A讓業績出來除非是有團體獎金,否則要怎麼帶人?
最好的方式是以原PO高層主管身份,去向老闆提案以特案獎金去補,
然後,把球做給A,讓A去跟B說明這個獎金是怎麼來的,
而不是叫A去打破已經跑好的制度去留B,
那請問如果團隊裡有C、D,那他們情何以堪?
推 highwayshih: 能陌生開發的業務好像也不缺一間該給獎金不給的公司 09/04 06:59
推 Chricey: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9/04 06:59
B業績內文是沒有達標,有該給不給嗎?
推 skizard: B能陌生開發 A不太能 真要留要留哪個呢 呵呵 09/04 08:20
這就是最後幾段說的,是否是A有管理的盲點問題,
原PO要站在A的角度去談留B對他的好處,
至於陌生開發能或不能,不是影響A決定願不願意撥業績給B的理由。
原PO能不能用自己的職位,建議公司增補業績辦法裡不足之處,
既有的遊戲規則不能破壞,但追加規則讓大家都有機會拿到獎金,
就不會所謂不公平的狀況,或是取捨的狀況,
不需要把A看得一無是處,如果能被原PO拔擢為主管,各項能力都不會太差,
管理有時不是只有取捨,更多時候是怎麼做才能讓團隊裡的人都能接受。
推 jerry8148: 升B趕A吧,這年頭能莫開一隻手數的出來 09/04 08:46
業務吃實力沒錯,但也不用為了一個人,整組打掉重來,不需要搞到內鬥。
→ kevinmeng2: 你很會說話,也是業務嗎?我反而覺得他沒有建立公平 09/04 10:31
→ kevinmeng2: 的抽成制度的能力…反而不太適任當主管 09/04 10:31
推 Chricey: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9/04 10:31
不是業務,只是看多了樓起樓塌,有些管理不論是不是業務都是通用的。
原PO可能在制度建立的這端尚未有太多經驗,
有些公司業務頭確實是要向老闆提出「分潤辦法」來激勵工作能量,
但也有些是老闆說了算,不過都升到高層主管了,至少有話語權可以供老闆參考。
→ blackhippo: 不可能升B趕A啦..只是因為一點管理上的小歧異就要趕 09/04 10:32
→ blackhippo: B夠聰明也不會想待在這種大主管手下 09/04 10:32
手段就在這裡了,怎麼讓A跟B都能開心,
好的人才要舞台,但先搞懂A、B各自想要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對決策上也很重要,或許還沒到全都攤牌梭哈的局面。
推 leptoneta: 難道大主管需要小主管教他什麼是"制度"? 09/04 12:33
→ leptoneta: 我今天要保B 你A可以跟我說不符制度 但A還是要提出方法 09/04 12:33
推 Kroner: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09/04 12:33
凡事沒了規矩,朝令夕改如何服眾
要保B給激勵,真的不需要用這樣粗暴的方式。
推 nonono119: B的價值在陌生開發 B在資源比較少情況下又去刁難他 怎 09/04 13:09
→ nonono119: 麼沒有跟其他只幹過手業績的人一樣達標 難度差異那麼 09/04 13:09
→ nonono119: 大 然後再說B熬不住是他的問題 B也太慘 09/04 13:09
業務本身就是要先了解遊戲規則,再去創造最大利潤,
這些結果的產生,都只是原PO獎金制度擬定下的必然結果而已,
所以才建議原PO要在既有制度之外,去強化他想重視的「陌生開發」價值,
讓其他人知道B雖然沒達標,但鼓勵陌生開發的重要性,
向老闆爭取新增激勵的辦法,而不是讓B因此事有誤解鄉愿的「共好」。
推 XtrEmeMasTeR: 這樣看下來 原來大部份的人都想靠別人 而不是真實 09/04 15:21
推 Kroner: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9/04 15:21→ XtrEmeMasTeR: 面對自己的問題 今天A會有這樣的經歷也是他遇到會過 09/04 15:21
→ XtrEmeMasTeR: 業績給他的主管 難道每個業務都會遇到一樣的情況? 09/04 15:22
→ XtrEmeMasTeR: 所以反過來講 B就是沒遇到阿 那所以B只能怨天尤人? 09/04 15:22
→ XtrEmeMasTeR: 會陌生開發是一種能力 但確實就是不達標 真的對自己 09/04 15:23
推 Chricey: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9/04 15:23→ XtrEmeMasTeR: 有要求的人 一定不會因為沒達標沒拿到獎金而灰心 09/04 15:23
→ XtrEmeMasTeR: 如果會 那你也只是一個會陌生開發但沒辦法自食其力 09/04 15:24
→ XtrEmeMasTeR: 的業務而已 就想著結算前等別人分業績 這樣對嗎 09/04 15:24
推 s06yji3: 樓上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 09/04 15:32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9/04 15:32→ XtrEmeMasTeR: 有什麼地方你不認同請打出來 不然不知道你的點在哪 09/04 15:34
→ XtrEmeMasTeR: 我的結論就是 一個人再努力再強 但不要有想靠別人的 09/04 15:35
→ XtrEmeMasTeR: 心態 達不到目標 不是別人要替你操心 是要想怎麼改 09/04 15:36
→ XtrEmeMasTeR: 進 想辦法去達到 只有自己能對自己負責 09/04 15:36
推 Kroner: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吧 09/04 15:36推 s06yji3: 對自己有要求的人為何會沒達標而沒有獎金而灰心?用二分 09/04 17:28
→ s06yji3: 法來分類本身就很有問題。 09/04 17:28
→ s06yji3: 為何不會* 09/04 17:28
X大、S大二邊都有道理,
對於無法達標的人多少一定是會失望的,畢竟有努力過,
我之所以說當事人B不會一蹶不振,是因為這類人企圖心很強,
若這時主管A能主動與當事人B剖析現況,說明在規則內無法取得獎金,
仍正面肯定當事人有「陌生開發」能力的優點,並積極向上爭取特殊獎金,
這個動作要做到,才會讓當事人的失望降低一些,因為有被看見,
而失敗就失敗了,重點是怎麼拿這個經驗往下走才能取得成功。
推 yudofu: 問題是A當初自己也是靠過業績達標的話,他哪來這個臉要求B 09/04 18:40
推 Kroner: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9/04 18:40→ yudofu: 除非他自己不知道,不然就A不覺得那是過的、不然就是個GY 09/04 18:41
→ yudofu: 人而已,A過業績給B、A再看看有沒有辦法找主管補點東西給A 09/04 18:43
→ yudofu: 才是三贏的做法,否則主管問你給不給過在那邊GY三小東西 09/04 18:43
→ yudofu: 現成業績誰不會maintain..... 09/04 18:46
推 Kroner: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9/04 18:46
如果這樣同意處理,主管A就是變成裡外不是人,
一如原PO說的,對A是完全沒差,錢沒變多也沒變少,
差就差在A變成主管身份後,要面對團隊「原則與規矩」的問題,
只是A表達的能力不好,讓人覺得是否對B有偏見,
若原PO大主管下凡一天,沒有理由大家雞犬升天,
那剩下來的日子,主管A如何去面對團隊質疑?
難道要推回給大主管原PO說,都是他的決定,
結局就是大家都躺平,而主管A死去活來的去拼業績分給大家?
推 yudofu: 規矩是用來幫助團隊,不是用來遵守表示自己很乖的,這麼守 09/05 00:14
→ yudofu: 規矩那以前過的業績要不要吐出來?還是自己可以過別人不行 09/05 00:14
→ yudofu: 過,是誰在搞鬼?很多老屁股就是自己順風上位之後忘了痛, 09/05 00:14
→ yudofu: 簡單講啦,愈是無能的人規矩愈多。 09/05 00:14
推 Chricey: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09/05 00:14
規矩是用來幫助團隊,而打破規矩也是同樣目的。
若原PO之前打破規矩願意分業績給A,不代表這個作法是「對的」,
因為站在沒被分到的人,就是不公平,獨厚A,如何幫助團隊成長?
我們是要拔尖團隊有能力的人沒錯,
但不該靠打破公司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而是要「特殊鼓勵」來處理,
不用再去檢討A為什麼不吐過去業績回來,當業務又不用面對帶人壓力,
站在現況,去了解A昇任主管後的該有原則,不然怎麼服眾?
愈是無能的人,規矩愈多,
是指如果A的私人派頭很大,列一堆跟帶領團隊成長沒關係的規範,
不是拿來形容A現在遵守公司已公告的制度來執行職責的,
反倒是原PO用了一個很容易起爭議方式來為B爭取獎金,
才是這件事最該被討論的地方。
當然,如果你都是存在這樣的人治環境也很自得,那也不用再討論下去。
→ leptoneta: "只要業績能到,什麼妖魔鬼怪的事都有" 09/05 13:06
→ leptoneta: 然後現在大談制度 哈 09/05 13:06
妖魔鬼怪的事,是指能做到訂單、搶單的技巧,
難道還需要解釋嗎?這跟談制度公平性有什麼關係?
這中間的邏輯我也是不太理解。
※ 編輯: jy72121 (122.116.234.201 臺灣), 09/05/2023 1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