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tkin : 「職務所掌公文書」 10/05 13:26
使人事人員職掌的文書, 發生不正確的情形
推 kutkin : 你知道什麼叫公文書嗎 10/05 13:28
你該不會以為,.. 忘刷的表單不是公文書?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13:42:12
推 j6ru04jo3 : 齁,既然首po,已知,顯然知情不報者將亦為有罪也。 10/05 13:43
→ j6ru04jo3 : 應報就是不報也違法 10/05 13:43
推 Chricey :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10/07 23:13→ kutkin : 你可以看看之前法務部對簽到簿造假的意見 10/05 13:59
推 kutkin : 公務員簽名於簽到簿,僅供考核公務員在勤之識別標誌 10/05 14:00
→ kutkin : ,並無任何意思或觀念之表示在內,並非偽造文書罪 10/05 14:00
→ kutkin : 章所指之文書。 10/05 14:00
推 Kroner :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10/07 23:38→ kutkin : 我剛才用忘刷卡、忘記刷卡 也沒有找到跟登載不實相 10/05 14:02
→ kutkin : 關的判例 10/05 14:02
推 kutkin : 你講公眾利益...除非他偽造打卡紀錄詐領加班費。 10/05 14:03
→ kutkin : 不是忘刷卡就是請假,哪來一小時200塊? 10/05 14:04
推 Chricey :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吧 10/07 23:43推 kutkin : 你要講公文書,應該是加班申請單這種才是。 10/05 14:11
→ kutkin : 因為登載不實陷入錯誤會多給加班費 10/05 14:12
推 onstar : 還真的不構成 10/05 14:23
→ onstar : 題外話,趕快離開公職 10/05 14:23
→ onstar : 一點小事都有人想送你去地檢署了 10/05 14:24
→ onstar : 薪水福利退休沒一項比外面好的 10/05 14:24
→ onstar : 本日公益勸退活動 10/05 14:25
→ onstar : 至於穩定,是忽略了政府財政跟觸法風險 10/05 14:31
噓 kobe7785075 : 真的要抓我看一堆高官要夾懶蛋囉 10/05 14:33
→ shio000 : 我們人事都自動忽視老屁股的差勤 10/05 14:52
噓 qaz13579 : 我只能說很多官上班or值班也是出去應酬XDD 10/05 15:00
→ qaz13579 : 結束了還會請同仁幫忙載回辦公室或宿舍一下 10/05 15:00
→ qaz13579 : 但官大學問大 基層如果沒事不要亂惹事 10/05 15:00
→ Lefteye : 這篇文章看起來是要害人 還三贏 10/05 15:18
→ Lefteye : 檢察官打詐案就快崩潰 承辦這毫無亮點的業務 10/05 15:20
→ Lefteye : 理想做法是要請承辦 自我承諾 然後你不再準遲到的 10/05 15:21
→ Lefteye : 忘刷 10/05 15:21
噓 onstar : 幫忙噓 10/05 17:06
噓 laf : 薪水給得跟給乞丐一樣,下班還責任制 10/05 17:17
→ laf : 全部忘刷的都抓去關,留人事政風下來辦工程,穩妥的吧 10/05 17:18
→ laf : 那麼會抓基層,下班就不要LINE承辦,告你騷擾 10/05 17:21
推 benson : 性質上屬準公文書之差勤系統電磁紀錄 …有裁判書檢 10/05 18:21
→ benson : 索 10/05 18:21
推 samug : 遲到故意送忘刷的米蟲還會有人幫護航,支持原po秉 10/05 18:29
→ samug : 公處理,勿以惡小而為之! 10/05 18:29
推 kutkin : benson那一篇我有看到 也只有那個檢察官這樣認為 10/05 18:37
→ kutkin : 最後那個金湖國中的 二三審都無罪定讞 10/05 18:38
→ kutkin : 也沒有適用什麼登載不實 10/05 18:39
→ kutkin : 這些東西都有嚴格的定義 不是你說公文書就公文書 10/05 18:44
→ kutkin : 不然民眾申請書寫錯 都抓去關好不好 10/05 18:45
→ zxlt3722 : 這扯公眾利益也太好笑 是有詐領錢嗎? 10/05 18:45
推 kutkin : 原原po收到忘刷卡申請可以審核 10/05 18:47
→ kutkin : 你可以調監視器不給過 10/05 18:48
推 kutkin : 「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 10/05 18:49
→ kutkin : 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 10/05 18:50
→ kutkin : 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0/05 18:50
→ Dreamlgw : 我覺得 人員上班紀錄不是公文書 10/05 19:07
→ Scansnap : 好奇的是當事人明知不實卻讓未刷卡證名單過了,那算 10/05 19:11
→ Scansnap : 不算幫助犯? 10/05 19:11
推 lgmo : 刑事訴訟法241公務員告發業務只是訓示規定,這一件 10/05 19:12
→ lgmo : 只是差勤不實扯到包庇罪扯太遠 10/05 19:12
推 lgmo : 如果是包庇貪污行為不為舉發才有刑責(貪污治罪條 10/05 19:15
→ lgmo : 例13、14) 10/05 19:15
推 Scansnap : 如果走行政懲處,首長能不能一起處理呢?我說這個! 10/05 19:26
→ Scansnap : 刑法謙抑性,不要忘了 10/05 19:26
→ Scansnap : 而且沒得主官或職掌人事政風的同意,私自去調監視器 10/05 19:27
→ Scansnap : !萬一監視器有內規,會不會反而自己吃上個資法的刑 10/05 19:28
→ Scansnap : 責? 10/05 19:28
→ Scansnap : 以前抓姦,結果抓姦的自己也犯法... 10/05 19:29
→ Scansnap : 不過您的見解讓我生一之前尚未有的疑問!就是在假設 10/05 19:33
→ Scansnap : 這個法條對的情況下,足生損害於他人,只有薪水小偷 10/05 19:33
→ Scansnap : 的可能性?不就貪污,那不就是包庇? 10/05 19:33
推 lgmo : 就算是詐領加班費,因最高檢統一見解(拘束檢調政 10/05 19:50
→ lgmo : 風),現在是以普通詐欺罪移送偵辦,已經不是貪污罪 10/05 19:50
→ lgmo :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10/05 19:50
推 Scansnap : 那只是刑訴300更改起訴法條的問題!那幫助的事實呢 10/05 19:52
→ Scansnap : ? 10/05 19:52
→ Scansnap : 而且加班費和薪水認真的來說有本質上的不同,一個有 10/05 19:54
→ Scansnap : 審核機制,一個沒有! 10/05 19:54
推 Scansnap : 不過想想最高檢也對,依法益侵害和法理,真的沒有侵 10/05 19:59
→ Scansnap : 害這麽大的法益! 10/05 19:59
推 lgmo : 回歸這個案例,看不慣差勤不實建議可以反映給業務 10/05 20:11
→ lgmo : 單位大主管或人事單位去處理,不要由基層管理職務 10/05 20:11
→ lgmo : 的人自己出手 10/05 20:11
推 za755029 : 頂多關乎到曠職問題啦 還扯到刑法… 10/05 22:11
→ brella : 之前橋頭地院有人就是搞到刑事階段XDD 10/05 23:32
→ brella : 好像有判決書可稽 10/05 23:33
對, 但好像是"普通詐欺罪"比較對,...
公務員這方面的判決比較少(機關不送or公務員道德真的比較高? 就不知道了);
勞基法那邊就很多,
虛偽出勤紀錄, 當天領錢, 等於是詐取公司薪資, 有罪的機率高 (但不法所得不多
;不會判太重),....
同一法理, 即使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應該也有詐欺的問題
先送送看, 跑一次地檢署, 下次應該就不敢了
我挺原po移送,... 改用339條移送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0:36
最後, 請大家不要貪這種小便宜阿,...
大部分都沒事, 但如果遇到要用刑事移送的機關, 你會很麻煩
跑地檢署不是好玩的
希望大家不要發生為這破事去跑地檢署
推 EEERRIICC : 你說的對 但我還是認為沒必要 10/05 23:44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6:46
而為什麼支持原po送?
多做幾個有罪判決出來, 各機關的政風就會宣導,... 大家不會誤觸法網
ex: 以前國旅卡也出過事, 全部有罪,... 政風開始宣導, 後來就好很多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8:04
推 kutkin : 還在說詐欺...就問你機關損失什麼了。 10/05 23:47
→ kutkin : 搞得跟金湖國中一樣 上訴到最高院浪費時間嗎 10/05 23:48
→ kutkin : 所以你意思是說 反正就算不會贏 10/05 23:49
→ kutkin : 去噁心人家你也開心。 10/05 23:49
推 kutkin : 判決很少,連敗訴都沒有,可能連起訴都沒有呀。 10/05 23:51
→ kutkin : 你想當然爾的想法根本不被普遍認同。 10/05 23:52
推 kutkin : 即使像金湖國中有少數檢察官堅持 10/05 23:54
→ kutkin : 最後還是無罪定讞 10/05 23:55
→ kutkin : 機關內部獎懲 合理 扯到刑事 誇張了 10/05 23:56
推 kutkin : 至於你說為什麼民間會被告 10/06 00:06
→ kutkin : 是因為他們忘刷卡+請加班費 10/06 00:06
→ kutkin : 所以會構成詐欺 或業務登載不實 溢領加班費 10/06 00:07
→ kutkin : 不是單純簽忘刷卡就詐欺 10/06 00:07
推 kutkin : 你用339移送 檢查官問你 10/06 00:09
→ kutkin : 所以簽忘刷卡 讓機關交付了什麼東西? 10/06 00:09
一個小時的薪水?
→ kutkin : 加班費? 補休時數? 嘉獎? 10/06 00:10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6/2024 00:10:43
→ kutkin : 沒有喔,他請休假一樣要給他一個小時的薪水。 10/06 00:11
→ kutkin : 你自己再回去想想,你這篇完全是你自己的想像。 10/06 00:12
→ kutkin : 你也沒有找到支持你的判決。 10/06 00:13
沒, 拋出可能可以移送的法條給原po參考而已;
因為他提到刑事, 感覺很想送
ps: 看過很多機關對民眾(是送民眾, 不是送同仁)送刑事, 最後都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 沒看過檢察官打電話去機關罵亂送
送不送: 是機關的事
起不起訴: 是檢察官的事
有沒有罪: 是法院的事
大家做好他該做的事就好
推 kutkin : 內部處分即可,走到法律根本不符要件。 10/06 00:16
推 kutkin : 你現在說我拋出可以移送的法條也是不負責任吧 10/06 00:21
→ kutkin : 你有研究過可行性嗎? 10/06 00:22
可行阿, 最多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書
→ kutkin : 然後你說機關隨便送民眾刑事 結果不起訴 10/06 00:23
有嚇阻力,...大部分之後都不敢了
如果一,二審有罪(即使最後三審無罪), 官司打完, 命都沒了
這種嚇阻力, 比行政處分有用多了
另外, 一,二審有罪, 代表"少數說"還是有成罪的可能性
鄉民真的不要貪小便宜
→ kutkin : 不就像你這篇一樣 10/06 00:23
→ kutkin : 你意思就是說你順著原po的想法嘴砲 10/06 00:24
→ kutkin : 反正造成什麼後果也跟你無關 10/06 00:25
→ kutkin : 影響組織氣氛 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是你的事 10/06 00:25
→ kutkin : 反正最多就是不起訴 嘻嘻 10/06 00:26
→ kutkin : 我覺得 如果你也不是很了解 可以不要這樣建議嗎 10/06 00:27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6/2024 00:28:15
推 kutkin : 今天公務員動輒得咎被起訴 不也是你這種想法的迴力 10/06 00:29
→ kutkin : 鏢 10/06 00:29
→ kutkin : 民眾也說反正起訴是檢察官的事 10/06 00:29
→ kutkin : 你這篇真的是很不負責的建議 10/06 00:30
→ kutkin : 你連構成要件都搞不清 在那刑法339 10/06 00:30
→ kutkin : 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我的工作是讓他們見面是吧 10/06 00:31
→ kutkin : 然後再推給原原po. 說我只是順他的意思 10/06 00:32
推 kutkin : 就事論事 你這篇真的是自己的想像 10/06 00:36
噓 WRS : 反串要說欸 10/06 01:47
→ Scansnap : 犯罪是犯罪事實經過合法調查! 10/06 08:03
→ Scansnap : 證據要經過合法調查,否則證據排除,證據資格都沒有 10/06 08:07
→ Scansnap : ,更不用說證明力!反而是未經合法調查的證據可能違 10/06 08:07
→ Scansnap : 法,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 10/06 08:07
→ Scansnap : 而且我個人來說,我不會主動管我業務以外的事,非常 10/06 08:12
→ Scansnap : 容易違法!再來知有違法的當下,馬上就要處理,沒有 10/06 08:12
→ Scansnap : 處理,多少就有私人的情感在裏面,反應在現實面就是 10/06 08:12
→ Scansnap : 有人會認為您循私或公報私仇 10/06 08:12
推 dark0224 : 以天下第一舔的偵辦方式 還真有可能成立ww 10/06 11:35
推 marskam723 : 支持 10/06 11:45
推 edwar9154520: 推 10/06 13:04
推 frailty : 刑法不是你每個文字對起來就可以套用。 10/07 09:31
噓 Mercury0625 : 你放心 有損公眾利益這關一定過不了 10/07 11:50
推 clairefly : 忘刷單上面申請到班的時間是申請人自己填的啊,為什 10/07 23:11
→ clairefly : 麼會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呢? 10/07 23:11
推 yayayogo : 打臉打的溫和有禮 10/07 23:13
推 parkblack : 你研究法律很開心 有沒有想到那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 10/07 23:38
→ parkblack : 生活 他的行為固然不對 但有嚴重到要 10/07 23:38
→ parkblack : 直接刑事手段處理嗎?希望每個人都能對彼此多些溫柔 10/07 23:38
→ parkblack : ! 10/07 23:38
推 parkblack : 況且都有版友指出不一定合乎要件 就算最後不起訴 10/07 23:43
→ parkblack : 對一個人的名譽、社會關係 也會起到重大影響 希望 10/07 23:43
→ parkblack : 在處理關於「人」的事情上可以多些同理 因為刑事程 10/07 23:43
→ parkblack : 序的影響 可不只是「大不了不起訴」而已 10/07 23:43
噓 tequila997 : 影響組織氣氛的 不是違反規定的人嗎? 10/25 12:06
→ tequila997 : 怎麼講得好像問題不在製造問題的人, 而是處理問題 10/25 12:06
→ tequila997 : 的人身上。 我是說上面k大 10/2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