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isi (我是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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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營建署前主秘涉隱匿5000萬元財產 廉政署
時間Wed Mar 27 21:28:03 202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201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2014年、2015年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
,涉隱匿申報約5000萬元的房產跟妻子保單,被法務部廉政署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各開出2張共800萬元罰鍰上限。洪嘉宏不服,興訟主張這些房產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
,他並非所有權人,要求法官撤銷罰單,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廉政署根據判決,日前
公布洪裁罰800萬元確定。
本案雖發生在2014年,但直到2017年洪嘉宏被控涉入7起眷改弊案,台北地檢署查出他疑
似向建商索賄1.2億元、收賄3550萬元,並用賄款買房,廉政署才驚覺他有財產申報不實
的問題,2019年開出2張共400萬元的罰單。
洪嘉宏出資在新北市及桃園市各投資兩間房產,新北新店為成屋,桃園則是預售屋,合計
市價高達4834萬元,但他卻不用自己、妻子或兒女的名義購買,反登記在友人名下,且申
報財產時,也沒有揭露友人的資訊,被認定有匿報財產的意圖。
此外,財申法規定公務員應申報配偶財產,但洪嘉宏卻漏報妻子的一張保單及一筆保單借
款債務,合計280萬3969元。
由於漏報金額加起來約5000萬元,依財申法處罰基準規定「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
者,處最高罰鍰400萬元」,廉政署據此對洪開出最高400萬元罰單,2個年度共800萬元。
他不服,興訟抗罰主張自己雖然投資購買房產,但將房產分別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因此
他並非房產的所有權人。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購買房產屬於鉅額交易,洪嘉宏卻甘冒風險,把房產登記在
友人名下,確有匿報財產意圖,裁罰無誤。二審最高行指出,洪嘉宏既然故意隱匿自己委
託投資的財產,就已違反財申法的立法目的,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廉政署拿到確定判決,認定洪嘉宏擔任分署長期間未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於2014年、
2015年申報財產時,就應申報的不動產,均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故依公職人員財產
申報法第12條規定就洪2014年及2015年的2次違法行為,各別處罰鍰400萬元,日前公告確
定。
刑事部分,洪嘉宏被控利用代辦全國眷村改建標案的機會,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期約
收賄9500萬元,得款750萬,還向冠德建設前董事長馬玉山(已故,已判公訴不受理)索
賄800萬元,又向昌益建設負責人朱彥龍索賄2000萬元,朱還得自己推著推車,將裝滿現
鈔的紙箱搬進白手套的車裡;台北地院2022年依收賄、期約賄賂罪,重判洪嘉宏8年2月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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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TEYU21: 暴富的機會都寫在刑法裡 坐牢巴貪汙仔 03/27 23:42
推 j6ru04jo3: 顏色不對,沒有全黨護一人 03/28 06:37
噓 misson: 看到遠雄,本來擋門的都會變成看門的,不意外 03/28 07:05
推 yamahara6026: 基層人員的財產申報真的很瞎 窮的要死還要申報 有 03/28 07:05
→ yamahara6026: 其配偶的真的很麻煩 03/28 07:05
推 Chricey: UC2是天然成分嗎?還是有添加物啊? 03/28 07:05 → nsemanny: 不曉得長官的歷年考績是不是覈實 03/28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