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ubuer: 其實很多機關都這樣,固定金額給付的最有利標,投標開評 03/01 23:39
→ bubuer: 選會通常都是走個形式,工作小組意見參考看看,開標時談 03/01 23:39
→ bubuer: 笑間議個回饋,監標會計政風也在旁邊談笑風聲,見怪不怪 03/01 23:39
→ bubuer: 。 03/01 23:39
推 cue: 有錄影錄音嗎? 03/02 00:34
推 Kroner: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3/03 18:51推 GonVolcano: 看你朋友有沒有簽章,以及盡責提醒召集人程序的佐證 03/02 00:35
→ v929598: 朋友說有錄音錄影 03/02 00:35
→ v929598: 但是現場沒有人提出 03/02 00:37
推 firewill: 議價過程搬到開標會議,是指評選? 廠商只有1家? 03/02 01:21
推 Kroner: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03/03 18:58推 kmju9758: 最有利標有議價程序? 03/02 01:36
→ v929598: 廠商有四間 03/02 01:38
→ Rayless: 協商機制? 03/02 06:58
推 pk0943: 準用最有利標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有議價程序 03/02 07:37
推 Kroner: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3/04 07:19推 abcd5566: 這樣有啥問題嗎? 03/02 08:09
→ abcd5566: 以機關甲方立場就是這樣啊 03/02 08:10
推 kmju9758: 準用有議價我知道,但他說的是最有利 03/02 08:37
推 kmju9758: 假設是適用最有利標,那議價那段應該直接廢掉 03/02 08:44
推 Kroner: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3/04 07:33→ mayeve: 問廠商可以給機關什麼好處 比較像承諾加值服務吧 不是議價 03/02 09:11
推 xvmon123: 委員問可以提供什麼好處是錯誤態樣 03/02 09:23
→ xvmon123: 承諾的加值要一開始就寫在服務建議書的才算數 03/02 09:24
→ abcd5566: 廠商承諾的事項是要加入契約的 不是只有服務建議書才算 03/02 09:35
推 Kroner: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3/05 14:20推 kiac20604: 如果建議書徵求規範有寫到召集人可以改議程也沒什 03/02 12:56
→ kiac20604: 麼問題啊,而且評選委員跟工作小組意見不同,也很 03/02 12:56
→ kiac20604: 正常,畢竟當初會請專家學者當評委,主要是希望他 03/02 12:56
→ kiac20604: 們可以提出機關以外的專業意見 03/02 12:56
推 Kroner: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03/05 14:20→ SBSB: 有圖利嗎,沒有就是沒有刑事責任,廠商會不爽而已 03/02 13:51
→ SBSB: 遇到雷包召委就是廠商下次不好找而已 03/02 13:54
→ jennywalk: 不可以現場要求廠商回饋或承諾事項。 03/02 14:24
推 Tadamisen: 能吐槽的點太多,但手機不好打字 03/02 18:45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03/05 14:29→ lwmyueh: 召集人在機關內應該每次都這樣做,也難說她違法 03/02 18:54
推 cue: 因為他也沒有對不同廠商差別待遇 03/02 20:09
推 Tadamisen: 開標要廠商報告?開標會議?非最低標卻在評選前的開標 03/02 23:27
→ Tadamisen: 議價?總之敘述的很怪。有疑問建議直接打給所在縣市採 03/02 23:27
→ Tadamisen: 購主管機關,有些單位很喜歡自創法規以外程序,只是運 03/02 23:27
→ Tadamisen: 氣好碰上不懂採購法的廠商或沒被稽核到而已。至於為機 03/02 23:27
→ Tadamisen: 關福利,算了吧,除非真得很懂採購標的,否則羊毛出在 03/02 23:27
→ Tadamisen: 羊身上,廠商自然有辦法賺回來。 03/02 23:27
推 Tadamisen: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1條第2項: 本委員會或個別 03/02 23:48
→ Tadamisen: 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本委員會 03/02 23:48
→ Tadamisen: 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 03/02 23:48
→ Tadamisen: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第3項: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 03/02 23:56
→ Tadamisen: 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 03/02 23:56
→ Tadamisen: 料應不納入評選。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4003801 03/02 23:56
→ Tadamisen: 30號函: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規定評選出優勝廠商 03/02 23:56
→ Tadamisen: ,即代表該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已被接受,不應再強制要求 03/02 23:56
→ Tadamisen: 廠商修正。該廠商拒絕修正時,機關如不接受該廠商之標 03/02 23:56
→ Tadamisen: ,並無適法依據。 03/02 23:56
推 chouwang68: 很簡單,去告發讓司法檢驗就知道了。 03/03 09:24
→ Alphaz: 圖利廠商天經地義 圖利機關可能被告ㄅ 03/03 14:02
→ kay00503: 如果是評選問廠商有什麼創意回饋本來就很正常的事,有 03/03 14:39
→ kay00503: 的都列分數了 03/03 14:39
→ kay00503: 廠商來評選自己不先做好QA,又不派能決定事情的人來報 03/03 14:41
→ kay00503: 告,就自己問題啊 03/03 14:41
推 pk0943: 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已經明定評選項目不能列回饋了 03/03 15:15
→ pk0943: 專業服務 技術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也應該都是如此 03/03 15:16
推 Tadamisen: 「創意回饋」要在投標時就提出,不是評選會議時才讓廠 03/03 18:34
→ Tadamisen: 商自由發揮,請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 03/03 18:34
推 Tadamisen: 如沒有「創意回饋」的評選項目,那評選時問廠商加碼回 03/03 18:43
→ Tadamisen: 饋,也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有違。 03/03 18:43
推 Tadamisen: 若真要為機關福利著想,長官也認為沒問題,乾脆直接在 03/03 18:51
→ Tadamisen: 評選須知明列:本標案不論有無評比創意回饋或廠商已於 03/03 18:51
→ Tadamisen: 服務建議書列出創意回饋,評選時委員均會提問廠商加碼 03/03 18:51
→ Tadamisen: 回饋,請廠商預先準備,以利得標。 03/03 18:51
推 Tadamisen: 或投標須知加註:為謀本機關福利,召集人得視情形變更 03/03 18:58
→ Tadamisen: 採購程序,廠商不得異議。 03/03 18:58
推 OolightoO: 招標文件載廠商不得異議是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四 03/03 22:32
推 Tadamisen: 有些長官自認大過採購法呢 03/04 07:07
推 Tadamisen: 我上述意思是,如長官那麼有自信做法沒錯,就把長官做 03/04 07:19
→ Tadamisen: 法寫進之後的招標文件,正式上傳後留存紀錄讓全國鑑賞 03/04 07:19
→ Tadamisen: ,相信長官會感到欣慰。 03/04 07:19
推 Tadamisen: 至於是否違反採購法或錯誤態樣,身為小承辦不要自討沒 03/04 07:33
→ Tadamisen: 趣打臉長官。(除了顯然違反刑法,例如洩漏底價,屬洩 03/04 07:33
→ Tadamisen: 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03/04 07:33
→ SBSB: 不要刪推文好嗎== 03/04 09:33
→ SBSB: 喔我看錯了,手機問題別理我 03/04 09:34
推 thumbe70367: 現在的外聘委員精的很,會讓召集人這樣亂搞? 03/05 09:20
推 Tadamisen: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為免採購評選委員疏於留意「採購評 03/05 14:20
→ Tadamisen: 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例如:不應於簡報詢答過程 03/05 14:20
→ Tadamisen: 中要求廠商提供機關優惠回饋或更改投標文件內容),致 03/05 14:20
→ Tadamisen: 衍生評選爭議,造成評選不公之情形,建議機關於評選前 03/05 14:20
→ Tadamisen: 對採購評選委員重申「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03/05 14:20
→ Tadamisen: 。 03/05 14:20
推 Tadamisen: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評選委員會於評選時,任意變更 03/05 14:29
→ Tadamisen: 招標文件 03/05 14:29
→ Tadamisen: 之評選規定,例如:變更配分或權重;變更評選項目或子 03/05 14:29
→ Tadamisen: 項。 03/05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