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擺攤需要商業登記嗎 他是負責人嗎? 02/27 08:57
→ kutkin: 就像前面有人講做網拍 這種不就低調做沒人會戳你 02/27 08:58
推 kutkin: 你去請留職,再去做已經表列的直銷,再去抓擺攤救援嗎? 02/27 08:59
推 kutkin: 出版賺版稅可以 但是自己開出版社就不行而已 02/27 09:02
噓 cake51640: 成天滑坡 02/27 09:03
推 Kroner: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02/27 20:24→ auditor: 幫老婆忙不行嗎 02/27 09:05
推 arod5566: 可以逃的快逃吧 02/27 09:29
→ segio: 看十幾年前人家人事怎麼說的.不利用職權牟利尚無不法... 02/27 09:43
→ segio: 十幾年後錢變薄了.法變嚴了.真是哈哈呵呵又哈哈... 02/27 09:45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2/27 20:40→ samnpc: 軍情局幫老婆送外送6次就被汰除,這要商業登記嗎,這算負 02/27 11:05
→ samnpc: 責人嗎,不能兼職本來就是個笑話 02/27 11:05
→ kutkin: 你這應該是軍情局自己的糾紛喔 02/27 11:07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02/28 10:20推 kutkin: 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規定 02/27 11:14
→ kutkin: 他們不是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 你混為一談了 02/27 11:14
→ jennywalk: 所以我昨天也問是否只能一級生產力或傳統產業行為才不 02/27 11:23
推 Kroner: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2/28 15:50→ jennywalk: 算兼職 02/27 11:23
推 harry0702000: 網軍真的是第一時間趕到洗地誒,有夠閒 02/27 11:48
噓 concrete2536: 擺攤不是持續性商業行為? 02/27 12:42
推 smartlin2001: 擺攤不是商業,沒有走私只是超買、沒有缺點只是供電 02/27 12:56
推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2/28 17:42→ smartlin2001: 不穩,沒有加班只是做功德 02/27 12:56
推 cuwudada: ... 02/27 14:38
噓 jack0520: 你沒有解讀能力嗎?留停才可以兼職,還問什麼標準在哪 02/27 16:32
→ jack0520: ? 02/27 16:32
推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2/28 17:46→ kutkin: 幫忙家人擺攤就可以圓過去了 02/27 16:52
推 kutkin: 上一篇R3210的文 有人說那是他老婆的攤 02/27 16:58
推 Kroner: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02/28 17:50推 horse2819: 老婆在做 幫老婆忙 合理吧 02/27 17:06
噓 het97306: 擺攤不只是商業還逃漏稅的地下經濟 02/27 18:31
噓 kunnsei: 軍情局的也說是幫老婆跑 錢進老婆口袋耶 02/27 20:18
推 kutkin: 軍情局是適用「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規定」 02/27 20:24
推 Kroner: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03/01 00:31→ kutkin: 海軍官校的資訊管理系主任 兼課超過4 02/27 20:36
→ kutkin: 小時 一樣記大過 自請退伍 02/27 20:37
推 kutkin: 國軍本來就比較嚴格 02/27 20:40
推 Chricey: 關節痛就老人病 03/01 07:26→ staraurora11: 發現大家很喜歡回ku的留言耶...看這麼多了,有默契 02/28 07:54
→ staraurora11: 的無視他就好了... 02/28 07:54
推 lolicone: 擺攤是商業行為但你要怎麼證明那是他攤子?收入都歸他 02/28 10:20
→ lolicone: ?人家幫朋友家人擺攤為什麼不行? 02/28 10:20
→ lolicone: 基礎訓有案例上課都沒在聽喔?一堆雲公務員 不知道有沒 02/28 10:23
→ lolicone: 有及格證書齁 02/28 10:23
→ lwmyueh: 福利砍光,兼職不行,早點退休,錢慢些領 02/28 11:12
推 kunnsei: ku真搞笑 幫老婆擺攤不算兼職幫跑uber就算 重點在兼職定 02/28 15:50
→ kunnsei: 義好嗎 02/28 15:50
→ kunnsei: 要不要幫家人顧店一樣算兼職啊 02/28 15:51
推 kutkin: 樓上,不是已經說明法規不同了嗎 02/28 17:41
→ kutkin: 幫跑熊貓,在國軍那邊不行,但銓敘部這邊 02/28 17:42
→ kutkin: 定調是論件計酬可以。 02/28 17:42
→ kutkin: 一直拿軍情局的案例來講 你有搞清楚身份不同? 02/28 17:43
→ kutkin: 主管機關的標準也不同? 02/28 17:44
推 kutkin: kunnsei 你一直拿軍情局的講 02/28 17:48
→ kutkin: 不是已經跟你說過他們是適用 02/28 17:49
→ kutkin: 「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規定」 02/28 17:49
→ kutkin: 岳姓上士也打過訴願了,國防部就是說不准。 02/28 17:50
→ kutkin: 國防部跟銓敘部就是標準不一樣 02/28 17:50
推 kunnsei: ku你應該是要找一個,國軍幫家人擺攤或是幫家人顧店然後被 03/01 00:30
→ kunnsei: 判兼職的案子才對 不然岳的這個怎麼看都是被上司報復 03/01 00:30
→ kunnsei: 然後訴願對象是原機關,廢話原機關上司都要整你了當然不會 03/01 00:31
→ kunnsei: 過啊 訴願 訴訟 好歹要往上打到訴訟才知道國軍標準 03/01 00:31
→ kunnsei: 依依照這種爛規定真的幫家人顧個店都會被判兼職 這根本是 03/01 00:32
→ kunnsei: 夾怨報復要打官司解決了 03/01 00:32
推 kutkin: 總覺得你在鬼打牆 03/01 07:26
→ kutkin: 國軍就是不適用銓敘部那些函釋 03/01 07:27
→ kutkin: 國軍就是不能兼職 就這樣 03/01 07:27
推 GundamW: 依法解釋的被一堆不懂法規的嗆,這個版真有趣 03/11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