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
/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
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其他相關資料。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
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
,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
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
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
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 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李先生(人事),聯絡電話:02
-8979-1196分機601;吳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2-265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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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社勞行政
名額: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1/17~113/01/31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
調任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相關系所尤佳。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需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規劃及推動相關事宜。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幕僚作業與協調案件審議。
三、協調處理身心障礙者就學、就業、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公共交通安全無障礙設
施、財稅減免等權益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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