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ctopuso1c: Q1:是 08/27 14:08
→ octopuso1c: Q2:對方機關願意就可以,比較麻煩的問題會是離職日跟 08/27 14:10
→ octopuso1c: 報到日 08/27 14:10
→ octopuso1c: Q3:所以很大因素會是原機關願不願意,不過想走,如果 08/27 14:12
→ octopuso1c: 風評不錯,有時候建議提早放出一些風聲讓人知道 08/27 14:12
→ octopuso1c: 之前單位也有身障,但阿姨辦收發文而已,脾氣很好, 08/27 14:13
→ octopuso1c: 雖然跛腳但大家都很願意跟她共事。 08/27 14:13
推 ezmantalk: 1.不對,是否限現職要看的是資格攸件不是應備文件,你 08/27 14:49
→ ezmantalk: 提供的公告雖然不清但並沒有提到"現職"兩字,表示不限 08/27 14:49
→ ezmantalk: 現職 08/27 14:49
→ ezmantalk: 下面的現職文件如你非現職就是最近一筆而非現職派令 08/27 14:51
→ ezmantalk: 上面資格條件才是重點 08/27 14:51
→ ezmantalk: 2.依職組郡系一覽表如具單向調任資格即可 08/27 14:52
謝謝ez大解說,
我Q2補充一下,我是擔心說如果我現在以司法行政身分辭職,
我之後待業期間可以去應徵綜合行政的缺嗎?
因為看那行字寫說"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有點擔心如果真的衝動辭職,是不是就回不了公務界,
或是辭職後,也只能找法院缺,就很麻煩了。
謝謝指點。
→ ezmantalk: 3.純內勤工作 其實原po 很吃香 每個機關都有身障名額 08/27 14:55
→ ezmantalk: 壓力 不要想太多 先投了 有上了 擋了再煩腦吧 前面都 08/27 14:55
→ ezmantalk: 沒譜想到後面幹嘛 自尋煩惱 08/27 14:55
※ 編輯: WOODBEAR (111.254.196.217 臺灣), 08/27/2023 15:34:44
推 ezmantalk: 非現職的確不是用那一張 用的一個名字很長 依法考試及 08/27 20:15
→ ezmantalk: 格什麼之類的 懶的翻 但結果還是一樣的 08/27 20:15
好的,我再研究看看,謝謝指點。
推 octopuso1c: 回一下第一點,我覺得這還是指現職人員的派令,不然假 08/27 21:51
→ octopuso1c: 設離職了5、6年前的派令還能算嗎?原po可以打去問對 08/27 21:51
→ octopuso1c: 方機關比較好,看條件雖然沒寫死,但應該是要徵現職 08/27 21:51
→ octopuso1c: 人員。 08/27 21:51
謝謝oc大,我是還沒找到想投的機關,只是覺得奇怪怎麼每間都要現職派令,
這張事求人截圖只是示意圖,之前是有點傾向先辭職休息一陣子再找缺,
可是現在看起來好像還是得用現職身分去找其他機關比較保險。
※ 編輯: WOODBEAR (114.27.201.121 臺灣), 08/27/2023 22:22:15
→ ezmantalk: 為什麼不行?符合資格是符合資格 符合之後要不要找你來 08/27 22:23
→ ezmantalk: 面試 要不要用你是另一件事 請問現在打過去要問什麼? 08/27 22:23
→ ezmantalk: 符合資格都保證至少可以面試嗎? 不是的話 你問和沒問 08/27 22:23
→ ezmantalk: 有什麼差別? 08/27 22:23
→ ezmantalk: 而且還假設別人要現職人員 看的我一臉問號 他真要 資 08/27 22:25
→ ezmantalk: 格條件就明寫了好嗎 沒看過現敘或任現職需滿一年的公 08/27 22:25
→ ezmantalk: 告嗎 08/27 22:25
推 liaojc1688: 現職跟非現職人員的任用程序略有不同,辭職後再任就是 08/29 15:13
→ liaojc1688: 走非現職人員的程序 08/29 15:13
謝謝1688大,感謝。
※ 編輯: WOODBEAR (111.254.218.180 臺灣), 08/29/2023 23: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