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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嘴巴狂動「清菜渣」引來站務員 他委屈哭訴:在大家面前要我吐出來 2024-11-21 10:42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圖/ingimage 有一名網友在論壇Dcard上以「新北捷運公司對吃東西的定義讓我傻眼」為題發文抱怨, 他表示下班搭捷運時,因才剛吃飽飯嘴巴裡有點菜渣,所以下意識地用舌頭清理菜渣,卻 被站務員告誡捷運月台不可以吃東西,並要求他「立刻把它吐出來」,讓他深受委屈,想 問「捷運公司的標準是怎麼界定的?」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 原PO表示,他昨晚(19日)大約7:00左右,吃完晚餐在新埔民生站準備搭車回家,在月台等 車時有位女站務員突然叫住他並告誡「先生,捷運月台不可以吃東西喔」,原PO嚇一跳, 不解地回應站務員「我沒有吃東西啊?」 但站務員卻指著他說「我看到你的嘴巴在動」,讓他一時之間不知該如何反應。 原PO委屈表示,他的嘴巴確實有在動,那是因為剛吃飽,嘴裡難免有一點菜渣,所以下意 識地用舌頭清理菜渣,這應該在所難免的吧。 原PO指出,這時站務員從口袋裡掏出一張衛生紙指著他說道「如果你在吃東西,你立刻把 它吐出來」,當時月台上下車的人很多,突然被這樣對待,他瞬間理智線有點斷掉,就張 開嘴巴生氣地說「我嘴裡只有一些菜渣,你覺得這樣算是吃東西嗎?你們也太誇張了吧? 」 然後這位站務員才說「喔,我以為你在吃東西」。 原PO當下覺得有被羞辱的感覺,就衝去服務台詢問「對於在捷運吃東西的定義是什麼?我 搭了半輩子的捷運,都不知道原來在站內嘴巴閉著動,算是一種吃東西,你們的站務人員 還在大家的面前要我吐出來」。 此時服務台的人員回應他「啊不好意思啦,因為最近發生了一點事情,上面長官要我們抓 吃東西的人」 原PO生氣地表示「那你們也要看到真的吃東西的人吧?而不是找一個可疑的人,然後這樣 對待民眾吧?」,服務台的人員才道歉並表示真的是誤會。 走路回家的路上,原PO越想越生氣,於是再打電話到新北捷運公司的客服,把發生的情況 再說了一次。客服人員回答「真的是很不好意思,這真的是我們的錯,因為前陣子有民眾 投訴說有人在吃東西而站務人員都沒作為,所以總公司才會讓各站注意在站內吃東西的人 ,但他們這樣確實有點捕風捉影了」。 貼文一曝光立即引發熱議,有人為他抱屈,「要你吐東西出來,有點誇張耶」、「感覺真 的很差,如果是我我當下一定也是氣到發抖吧」、「直接要求吐出來的部分好像有點神奇 ?」。 不過,也引來不少網友表示「瓜田李下」,「可以理解當下會很不開心,不過捷運工作人 員沒有硬辯說你有吃東西,我就覺得可以了欸」」、「你的確非常小題大作,沒什麼大不 了的事被你弄成好像要上頭條要聞」、「一開始是他誤會你,但是後來你的反應太過頭了 」、「你真的蠻無聊的,告訴站務一次應該就罷了,結果還要打給客服?」。 還有不少網友理性分析,指出「站務人員如果沒有口氣不好,我覺得就是正常勸導,看起 來像在吃口香糖?口香糖也是禁止的對吧?我倒是覺得最近要積極抓吃東西是好事啊」、 「他是覺得你在吃口香糖吧,畢竟口香糖不用張開嘴巴,所以他叫你吐出來不是吞下去」 、「他們也是被上級命令這樣做的,難免神經會繃很緊,以為你在吃口香糖吧,他們也是 職責所在,誤會說清楚就好」、「吐出來這個部分,我覺得站務員應該是以為你在吃口香 糖,因為我曾經在車廂吃口香糖,被同車的站務員看到,他直接遞了一張衛生紙請我吐掉 ,當然我也配合了」。 依據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744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76.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32375834.A.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