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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處分理由指出,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被害人若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對象,
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意的自媒體、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以致遭受眾人的負面評價,可認「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
檢方認為,蔡男本案罵三字經雖粗鄙不堪,但綜合當時情狀,
僅為一時衝動而爆粗口、抒發不滿情緒,而罵粗話是否貶損他人名譽,
須考量主觀有無犯意,或只是衝動、失言以致附帶、偶然傷人名譽。
檢方認為有人慣用髒話當成口頭禪、發語詞,跟個人修養有關,
即使粗俗不得體,若非反覆恣意謾罵,仍不能一律認定蓄意貶損他人名譽,
否則公然侮辱罪將變成「髒話罪」,據此將蔡被「四叉貓」提告的情節不起訴處分。
蔡男另被控今年9月1日,在台北地院附近的愛國西路與重慶南路口一帶,懷疑1位路過的
宋姓男子反柯,涉朝宋男揮拳罵三字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因無人證或錄影、錄音為證
,同樣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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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檢方認定若有人自行到特定場所去招致被人言語辱罵就是「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且還是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案現在憲法法庭的重要性、莊嚴性與動不動就提釋憲的常規性
在有法院和憲法法庭認證與背書後
未來誰要是故意去那些特定場合尋釁、激化導致衝突
想必就是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奉旨「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了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おめでとうございます!
鐘小平 你說是不是!
鹹濕 鹹濕 鹹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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