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anTN17: 最後一句 說不定還有人認同呢xD111.255.46.28 11/11 20:54
→ Orisinal: 就跟你說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 關國38.21.187.224 11/11 20:56
→ Orisinal: 籍法什麼事38.21.187.224 11/11 20:56
推 skyyo: 笑死 法神在此27.247.36.122 11/11 21:03
噓 aponla: 國際法是在講”外國”,你先去問民進黨政101.12.25.198 11/11 21:04
陸委會聲明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
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
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規定之適用對象為
「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
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
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
忠誠義務衝突。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
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
,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
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
亦無除外規定。
可能法律真的無法強制約束
但不代表這是正確的
也不是可以讓你在那邊沾沾自喜的
→ aponla: 府對面那個是不是外國,不是的話就不要來101.12.25.198 11/11 21:04
→ aponla: 這丟臉了101.12.25.198 11/11 21:04
本文在討論什麼法律優先問題
假如你看不懂真的不要在那邊丟臉了
推 cttw19: 外籍人士歸化後取得參政權也是要十年 不42.77.59.8 11/11 21:05
→ cttw19: 過也是有人喊不公平42.77.59.8 11/11 21:05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93.93 臺灣), 11/11/2024 21:21:24
→ iincho: 這問題很簡單,原始陸配再定法律的時候125.228.126.54 11/11 21:25
→ iincho: 核心概念就是他們是中華民國籍125.228.126.54 11/11 21:26
→ iincho: 所以根本不適用國籍法125.228.126.54 11/11 21:26
噓 t21: 兩岸互不承認國籍。125.231.10.222 11/11 21:31
推 Sinreigensou: 因為以前都沒講過要放棄國籍123.192.244.57 11/11 21:32
→ Sinreigensou: 甚至陸委會自己也是最近一年才加的123.192.244.57 11/11 21:32
→ t21: 一個中華民國不承認的國籍是要放棄個屁。125.231.10.222 11/11 21:32
→ Sinreigensou: 很明顯因人設事123.192.244.57 11/11 21:32
→ Sinreigensou: 而且同樓上說的法律衝突123.192.244.57 11/11 21:33
→ t21: 陸委會新聞稿自己都說不承認中華人民國和國的 125.231.10.222 11/11 21:33
→ t21: 國籍了還在凹 125.231.10.222 11/11 21:33
→ t21: 一個對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國籍是要放棄什麼?125.231.10.222 11/11 21:34
→ aa1052026: 太棒了 參選可以 當選就職不可以116.241.162.85 11/11 21:38
推 Sinreigensou: 對 選可以就職不可以其實就法律衝突123.192.244.57 11/11 21:40
→ Sinreigensou: 這個釋憲一定會要你修的123.192.244.57 11/11 21:40
→ iincho: 不只,照這原則所有陸配都要放棄中國籍125.228.126.54 11/11 21:44
噓 aponla: 真的是…你是不是中文很爛?還是邏輯有問101.12.25.198 11/11 21:47
→ aponla: 題?101.12.25.198 11/11 21:47
噓 aponla: 國際法要你放棄的外國,就不包含對面那個101.12.25.198 11/11 21:50
→ aponla: 就沒有”外國”籍,拿國籍法出來凹本來就 101.12.25.198 11/11 21:51
→ aponla: 很丟臉 101.12.25.198 11/11 21:51
→ aponla: 錯了死不認錯更丟臉 101.12.25.198 11/11 21:52
國籍法要求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
,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忠誠義務衝突。
今天特定人士特殊身份可以免於國籍法約束
但不代表是對的
你懂這個道理嗎?
以你表現出的閱讀能力 還有個人素質修養來看
我是不抱什麼期待啦。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2.253 臺灣), 11/11/2024 22:09:48
→ geordie: 看不懂“憲法忠誠”四字的更丟臉 114.40.171.174 11/11 22:07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2.253 臺灣), 11/11/2024 22:10:40
→ aa1052026: 2019年 陸籍配偶史雪燕取得議員職位 你 116.241.162.85 11/11 22:11
→ aa1052026: 所謂的不代表是對的早就被推翻 116.241.162.85 11/11 22:11
→ a9563741: 小草挺賣國挺到很有成就感了? 119.77.141.66 11/11 22:14
推 ImBBCALL: 你怎麼會覺得對這兩個法律是普通法跟特 42.73.133.204 11/11 22:17
→ ImBBCALL: 別法的關係 42.73.133.204 11/11 22:17
→ holien: 重點是根本互不承認對方是國家的兩岸如何 180.177.1.93 11/11 22:22
→ holien: 放棄國籍? 180.177.1.93 11/11 22:22
噓 breacal: 不承認跟放棄原國籍根本不衝突,憨草有 1.164.19.41 11/11 22:30
→ breacal: 閱讀障礙? 1.164.19.41 11/11 22:30
推 ImBBCALL: 你看國籍法第一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 42.73.133.204 11/11 22:31
→ ImBBCALL: 條 42.73.133.204 11/11 22:31
→ ImBBCALL: 你還會覺得兩邊是普通法跟特別法的關係 42.73.133.204 11/11 22:31
→ ImBBCALL: 嗎 42.73.133.204 11/1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