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XOYtJvR.png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 1.新聞網址︰
: : https://bit.ly/4hKtApe
: : 2.新聞來源︰
: : 自由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 : 4.完整新聞內容︰
: : 國籍法明定不得雙重國籍 兩岸條例有漏洞要補起來
: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任公職,恐洩漏國家機密給中共。為確保台灣安全,
: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等人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
: : 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
: : 組織政黨。
: : 據了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兩年條款」,排名第十五名的中配李貞秀,目前仍有中華人
: : 民共和國國籍,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配立委;陸委會日前強調,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
: : 李女反嗆要裁撤陸委會。
: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林楚茵等人,鑑於「國籍法」第廿條對我國民任公職均要求單
: : 一國籍,然現行條文僅規定中國人只需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即可任台灣公職人員,未
: : 要求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國籍法」針對服公職不得雙重國籍規定,恐遭架空形同具文。
: : 為維護國家安全,已共同提出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和港澳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
: : 草案。
: : 根據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中國人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非在台灣設有「戶籍
: : 」滿十年,並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廿年,並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不得擔任情
: : 報機關人員或國防機關志願役軍士官兵、義務役軍士官,以及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 : 沈伯洋受訪表示,中國明顯是敵國,依現行法律規定,中國人擔任我公職人員卻不用放棄原
: : 國籍,該提案是要將漏洞補起來。沈強調,北韓人民不可能在南韓擔任公職人員,這在敵對
: : 關係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但在台灣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修法只是要求放棄原國籍,對我
: : 國負忠誠義務。
: : 港澳條例 也增訂相關條款
: : 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香港及澳門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
: : 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第四條第三
: : 項之港澳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一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
: : 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 : 沈伯洋強調,香港情況與中國一樣,若不修法會形成破口,亦須放棄原國籍,否則不得登記
: : 參選公職。
: : 林楚茵表示,中共透過文攻武嚇要併吞台灣,明顯是敵對勢力,因此登記參選、任公職,須
: : 有明確規定,應先放棄原有國籍。林提及,不是所有中籍配偶都是帶著政治任務來台,但上
: : 次徐春鶯事件讓外界有所警覺,更應該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中國人有意在台灣擔任公職,應
: : 放棄中國國籍。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我知道我國沒有直接承認中共,但是在法律上是屬於消極承認的方式(昨天翻憲法法庭翻到
: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 我看多久會撤案。
: 之前蔡易餘的事還餘音繞樑哩。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5-15/406980
: 自行撤案不刪「國家統一前」 蔡易餘:我當小丑又何妨!
: Newtalk新聞
: 政治
: 黃建豪台北市報導
: 發布 2020.05.15 11:44
: 還什麼憲法忠誠度?
: 真的要講對憲法忠誠的話,
: 那現在還提倡台灣獨立的不就全都該以叛國罪論?
: 我們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憲法。
: 還原有國籍哩。中華民國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
: 一個不是國家的地區,還需要提什麼喪失原有國籍。
: 不就笑死人。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7982082
: 國人任湖南政協 在台戶籍被註銷
: 2024-05-23 02:42 聯合報/ 記者
: 陳宥菘/台北報導
: 台灣人去中國當政委,中國也沒法要求他提喪失台灣國籍證明。
: 因為大陸也是不准雙重國籍的。但台灣就特別。
: 結果台灣這邊不爽,也只能取消那個政委的"戶籍"而不是開除他的國籍。
: 因為依法無據,因為國籍保障是憲法根本。
: 中華民國憲法跟國籍法都是保障制,除非當事人自願提出,
: 並同意,不然任何政府機關與單位都無權拔除該當事人國籍。
: 不要連國籍跟戶籍都搞不清楚好嘛?
: 陸委會可以不讓人當台灣人,但沒法讓人不當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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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是否需要放棄中國國籍看來有很長的論述,法律戰要走
但我去查了一下PRC的國籍法
根本就是包山包海耶
父母任一方是中國國民,不管住在哪裡都具有中國國籍
會不會全世界之後都要變中國人,不能選台灣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