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突然發現根本不用吵放棄國籍 直接修公務人員任用法 反正2026才會輪到陸配遞補立委 這一年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修改掉,多加上針對大陸地區歸化者的但書 就跟大陸人歸化不用放棄國籍一樣,讓法條一致 或是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把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多加上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就可以解套 其實修後者會比較好,畢竟陸配本來就是用這條例來規範 加油藍白一定要趕快修不然會來不急,我支持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4.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49401.A.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