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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保障參政權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所以陸配來台十年可以參政 但是民進黨現在是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卡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是這就會造成法條矛盾 這個跟李慶安不同 因為有法條保障參政權 但是又有另一個法條卡陸配就職公務員 這矛盾就可以打行政訴訟了 這是潘朵拉的盒子 到時候法院就要判定到底兩岸看不國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161667.A.F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