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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1188093-68fc8-1.html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221436-a257e9aa1bc04ced9682752f19b05dd6.html 備份 https://imgur.com/Gz2lD3M https://imgur.com/s5YA0FH 許院長的施政成績 許院長改革司法不移餘力 可能有好有壞 保護被害人 增加訴訟外解決機制 國民法官法 大法庭制度 勞動事件法 大家覺得哪個最好呢? 許宗力院長施政紀實 113年10月25日司法周刊第2231期 105 年 11 月 1 日許宗力院長上任 後, 基於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的熱切 盼望, 乃從人民觀點出發, 以人權保 障為理念, 推動務實而有感的司法改 革。 各項業務從釋憲、 法院組織、 民 事、 刑事、 行政、 少年、 家事、 司法 人事、 司法行政、 司法 E 化等, 均從 堅守司法獨立、 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 程序的價值基礎上出發, 研擬各項務 實可行的施政方案, 積極推動落實, 回應人民的需求。 8 年以來, 在全體 法官及司法同仁的共同努力下, 各項 改革措施均有相當成效, 茲以紀實方 式略述如后。 壹 司法改革成效 為回應各界對於司法全面性改革的 呼聲與期待, 105 年 11 月總統府啟動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廣邀各領域 專家與人民一同參與, 共同尋求改革 方針, 於 106 年 8 月 12 日召開總結 會議, 同年 9 月 8 日發布司法改革國 是會議成果報告。 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來, 司法院 已完成並經立法或修法通過的法律案 共計 39 項, 行政命令案共計 135 項, 已實施的行政措施共計 46 項, 8 年來 的司改重點成效如下: 一、 國民法官法: 所有年滿 23 歲 的國民, 都有機會走入法院參與重大 刑事案件審判, 讓判決的思考角度更 多元。 實際參與的國民法官均抱持正 面肯定的態度, 法院判決更能得到全 民的理解、 信任及支持。 二、 終審法院實施「 大法庭制度」: 讓法律見解爭議可以得到統一答案, 使司法實務界及一般民眾, 都更能預 見法院裁判結果, 提升司法公信力, 也藉由公開辯論的法庭程序, 讓司法 更加透明。 三、 憲法訴訟法: 憲法審查得以司 法化、 法庭化、 裁判化, 並透過裁判 憲法審查, 讓人民基本權的保障更加 全面。 新制施行後, 審判效能提升, 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 展現大法官 維護憲政秩序、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 功能。 四、 勞動事件法: 弭平勞資雙方 訴訟地位上的不對等, 並在先調解後 訴訟的原則下, 提升勞資紛爭的處理 效率, 迅速、 妥適、 專業、 有效、 平 等處理勞動事件, 當事人滿意度也達 85%。 五、 營業秘密保護新制: 透過管 轄法院的規定, 讓審判更專業, 並引 進日本專家查證制度等措施, 營業秘 密保護更趨完備, 提升國內產業競爭 力, 讓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六、 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 加強 保護被害人的隱私、 開庭陪同、 修復 式司法等措施; 也明定被害人的程序 參與權及陳述意見權, 讓被害人能全 程參與訴訟過程。 七、 訴訟外紛爭解決( ADR) 機 制: 除建置查詢平臺便利民眾查詢 外, 持續精進民事及家事調解效能, 推廣各類訴訟的調解程序, 提供民眾 解決私權紛爭的多元選擇。 八、 少年及家事司法新制:「 少年 事件處理法」 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 籤, 透過行政、 司法協力合作, 讓曝 險少年循序回歸社會。「 家事事件法」 增訂嚴重病人保護安置規定, 協力建 構穩固的社會安全網。 九、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將 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 理的事件, 改於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 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 建構堅實的訴 訟結構, 並以巡迴法庭、 線上起訴、 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 兼顧人民訴訟 便利性。 十、 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爭取增加 司法機關總員額 1,100 人, 多管齊下 推動各項減輕負擔之改革, 例如裁判 書簡化、 推廣各類訴訟的調解程序、 修正各類訴訟法規、 擴大司法事務官 辦理事務範圍、 多元進用法官、 司法 E 化, 以及推動中的「 金字塔型訴訟 制度」, 打造堅實的第一審及嚴格的 法律審, 澈底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等。 貳 施政紀實 一、 釋憲業務 ( 一) 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 法, 更名為「 憲法訴訟法」: 以全面 司法化為取向, 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 之方式, 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 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 更加實現憲法 保障人權意旨, 於 111 年 1 月 4 日施 行。 又為因應實務運作修正部分條 文, 憲法審查程序更完備, 自 112 年 7 月 7 日施行。 ( 二) 大法官解釋: 自 1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3 日憲法訴訟法 施行前為止, 新收計 3,076 件, 撤回 5 件, 不受理結案 2,763 件, 召開大 法官全體審查會 727 次、 大法官會議 81 次, 公布解釋 73 件, 其中 9 件行 言詞辯論。 重要解釋例如: 第 748 號 【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第 781 號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 第 782 號【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第 783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 產及商業法院。 5、 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專業法庭 ( 股)、 勞動專業法庭( 股)、 指定法 院設置國民法官專業法庭、 整併國安 軍事專業法庭( 股)。 三、 民事業務 ( 一) 修正「 民事訴訟法」: 使 89 年增訂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更臻 健全, 於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 修 正「 個案濫訴防杜及程序簡化」 部分 條文, 於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 修 法保障兒少權益, 落實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 於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布; 修正有關訴訟費用徵收及退還標準、 抗告程序及當事人書狀格式之規定, 使司法資源獲得更有效且合理運用, 於 112 年 11 月 29 日公布。 ( 二) 制定「 勞動事件法」: 因應 勞資爭議之特性, 在既有的民事訴訟 程序架構下, 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 程序, 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 理, 有效的權利救濟之目標, 自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三) 制定「 商業事件審理法」: 迅速、 妥適、 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 爭, 健全公司治理, 提升經商環境, 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 四) 修正「 強制執行法」 第 122 條, 關於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生活所必需之認定標準。 ( 五) 增訂「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 第 64 條之 2, 明定債務人與其扶 養親屬必要生活費用之計算標準。 ( 六) 建 置「 訴 訟 外 紛 爭 解 決 ( ADR) 機構查詢平台」, 推廣法院 調解程序, 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 爭, 疏減訟源、 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 七) 推動重要措施: 合理減輕法 官工作負擔、 擬具民事訴訟標準化須 知、 建置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 及核發電子債權憑證作業、 編印非訟 事件處理中心實務參考手冊等。 四、 刑事業務 ( 一) 制定「 國民法官法」: 推動 人民參與審判, 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 行。 司法院完備子法及配套措施, 並 成立「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 員會」, 定期檢討實施成效。 ( 二) 修正「 刑事訴訟法」: 修正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相關規定, 保障 被告防禦權, 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公 布; 二審首次有罪判決可上訴第三 審, 以保障訴訟權, 於 106 年 11 月 16 日公布; 完善偵查、 審判及執行三 階段防逃機制, 於 108 年 6 月 19 日 與案】、 第 791 號【 通姦罪及撤回告 訴之效力案】、 第 793 號【 黨產條例 案】、 第 803 號【 原住民狩獵案】、 第 812 號【 強制工作案】 等。 ( 三) 憲法法庭裁判: 自 111 年 1 月 4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新 收計 6,537 件, 撤回 15 件, 不受理結 案 6,059 件, 召開憲法法庭評議 398 次、 憲法法庭確認文本評議 43 次, 公布判決 48 件, 其中 23 件判決行言 詞辯論。 重要判決例如: 111 年憲判 字第 13 號【 健保資料庫案】、 111 年 憲判字第 17 號【 西拉雅族原住民身 分案】、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 限制 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 誹謗罪案( 二)】、 112 年憲判字第 9 號【 搜索律師事務 所案】、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 公然侮 辱罪案( 一)】、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 【 死刑案】 等。 ( 四) 學術研討: 舉辦大法官釋憲 70 週年之系列活動、 每年舉辦大法官 年度學術研討會、 舉辦 2023 年憲法 論壇。 ( 五) 推動重要措施: 爭取加入 CODICES 資料庫、 憲法法庭對身心 障礙人士司法近用權之檢討及改善、 大法官解釋案列為國家檔案( 含政治 檔案) 移轉檔案局保存、 編譯( 印) 國內外憲法裁判與釋憲制度參考書 籍等。 二、 組織制度 ( 一) 司法院組織之調整: 因應 憲法訴訟法之釋憲制度變革, 「 大法 官書記處」 更名為「 憲法法庭書記 廳」, 自 111 年 1 月 4 日施行; 增設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以統整規劃 法治教育、 政策宣導之現有資源, 於 111 年 1 月 19 日修正公布。 ( 二) 法院組織之變革: 1、「 法院組織法」 修正案: 建立最 高法院大法庭制度、 增訂審判權衝突 解決規範、 配合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 新制修正相關規定。 2、「 行政法院組織法」 修正案: 建 立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 配合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修正相關 規定。 3、「 懲戒法院組織法」 修正案: 公 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 修 正為一級二審制, 職務法庭審理法 官、 檢察官第一審懲戒案件加入參審 員之規定, 邁向公務員懲戒制度新紀 元。 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修正案: 配合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制 定, 智慧財產法院改制更名為智慧財 公布; 增訂犯罪被害人一般保護及訴 訟參與規定, 於 109 年 1 月 8 日公布; 落實兩公約精神, 強化人權保障, 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增訂「 暫行安 置」 規定, 兼顧社會安全防護及精神 疾患觸法者人權保障, 於 111 年 2 月 18 日公布; 強化刑事訴訟鑑定制度, 嚴謹證據法則, 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 公布。 ( 三) 全面修正「 刑事補償法」, 使受害人權益獲得實質平等且公平合 理的保障, 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 四) 推動重要措施: 發布「 刑事 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建置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保障性侵害犯罪 案件被害人權益、 合理減輕法官工作 負擔、 頒布「 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 刑參考要點」、 優化量刑資訊系統及 量刑工具等。 五、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訴訟及公 務員懲戒業務 ( 一) 修正「 行政訴訟法」: 增訂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專章, 開啟我 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之先河, 於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行政訴訟 E 化 再升級, 於 110 年 6 月 16 日修正公 布; 「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於 112 年 8 月 15 日施行。 ( 二) 修正「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法」: 針對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建構 更具專業、 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之制 度, 為 15 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於 112 年 8 月 30 日施行。 ( 三) 修正「 公務員懲戒法」: 建 立一級二審新制, 保障公務員權利, 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施行。 ( 四) 研擬中的重要法案, 包括制 定「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持續研 修「 公務員懲戒法」 等。 ( 五) 推動重要措施: 擴大電子訴 訟文書平台服務範圍至所有行政訴訟 事件、 建置「 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 統」、 重新翻譯「 德國行政法院法逐 條釋義」、 編印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 指引、 完善並推展替代裁判之紛爭解 決機制、 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等。 六、 少年及家事業務 ( 一) 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社政體系、 導入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強化少 年主體權、 資源整合再提升, 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 完備少年事 件移送法院前之正當法律程序, 強化 少年事件被害人之保護, 於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 ( 二) 修正「 家事事件法」: 配合 民法增訂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 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 配合精 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 增訂嚴重病 人保護安置事件類型及管轄法院, 於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 ( 三) 推動重要措施: 與行政院共 同推展完備「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 行」 修法新制、 建立少年保護管束風 險管理機制、 規劃成立北部少年及家 事法院、 保障未成年子女表意權、 強 化程序監理人制度、 精進家事調解減 輕法院負擔、 推動「 司法院精神衛生 法專家參審制度推展實施計畫」 等。 七、 司法人事制度 ( 一) 爭取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 額法, 增加司法機關員額 1,100 人。 自 105 年 12 月起陸續新增法官 131 人( 計至 113 年 8 月底), 司法事務 官 62 人、 少年調查( 保護) 官 75 人、 家事調查官 67 人、 書記官 438 人、 法警 83 人、 執達員 117 人、 錄事 160 人、 庭務員 47 人、 法官助理 459 人、 約聘辯護人 32 人( 計至 114 年預算 員額編列完成時止)。 ( 二) 修正「 法官法」: 建立法官 評鑑新制及職務法庭參審制, 使法官 的監督淘汰機制更有效率、 更加透 明、 公開且嚴謹, 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施行。 為強化審判公信力, 112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職務法庭改採公開 審理原則。 ( 三) 擴大辦理法官多元進用、 研 商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 檢討法 官遷調制度、 優化法官職務評定、 完 備法官進修、 健全法官評鑑、 提升候 補及試署法官裁判書類品質、 落實專 業法官證明書審查。 ( 四) 推動法官助理增員計畫, 現 行法官員額( 不含院長、 庭長及審判 長) 與法官助理之員額比例已達 1: 1。 ( 五) 建立性別友善職場與性別平 權之司法環境、 維護健康權、 建立工 時控管制度及優化加班值勤配套措 施、 爭取調增法警增支專業加給。 ( 六) 落實員工身心關懷, 訂定司 法院及所屬機關員工心理健康關懷方 案、 推動員工健康檢查之策進方案、 強化反霸凌意識宣導、 推動候補及試 署法官支持( Mentoring) 方案。 八、 司法行政業務 ( 一) 推動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 化: 106 年成立「 裁判書類簡化暨通 俗化推動委員會」, 將推動成果於 109 年 4 月編印成「 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 化推動要覽」 一書, 並研擬各類裁判 書簡化原則及範本, 鼓勵各級法院法 官參考運用。 ( 二) 推動友善法庭環境: 提供法 律扶助、 完善特約通譯制度、 精進法 庭無障礙設施。 ( 三) 便民禮民措施: 全面更新法 院查詢機、 推動法院「 訴訟程序視訊 諮詢服務」 計畫、 推行當事人電子集 中報到、 運用司法志工提供友善溫暖 司法環境。 ( 四) 依「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 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於 COVID-19 疫情期間透過遠距視訊審理、 電子傳 送文書等方式線上進行訴訟程序, 讓 司法權於疫情期間保持妥適運作, 公平正義不停擺, 發揮穩定社會之 功能。 ( 五) 推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文 管理系統再造、 訂定「 法院電子卷證 歸檔及管理作業試行要點」。 ( 六) 許宗力院長任期內, 法規異 動合計 979 次, 包括法律 109 次、 命 令 318 次、 行政規則 552 次。 九、 司法 E 化 ( 一) 107 年發布第 1 期 5 年數位 開放政策, 112 年 8 月 9 日發布 2.0 版數位政策, 啟動未來 5 年訴訟流程 的全面數位轉型。 ( 二)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 含 線上起訴) 服務平台陸續開放多項 服務。 ( 三) 建置法庭中文語音辨識系 統; 在全國 21 所地方法院完成建置 28 間具有中文語音辨識系統的國民法 官法庭。 ( 四) 自 105 年啟動建置第三代審 判系統, 各審判系統陸續於 108 年 7 月至 111 年 12 月完成, 有效維護資 安, 提高司法效能。 ( 五) 司法院新版網站於 108 年 12 月正式上線。 110 年 5 月全數更新司 法院所屬 36 間法院及法官學院官網。 十、 司法與社會對話 ( 一) 加強媒體溝通與新聞處理: 110 年 6 月起每月舉辦「 例行記者 會」, 並編印「 新聞及法治宣導參考 手冊」 供所屬各法院參照, 以主動、 積極、 正向之態度, 開啟司法與社會 的對話。 ( 二) 政策宣導: 全方位宣導國民 法官制度; 109 年 11 月 28 日舉辦「 打 開司法院」 活動, 展現司法為民、 與 民親近; 製作「 法院程序與訴訟權益 系列宣導影片」, 兼顧民眾上法院權 益。 ( 三) 分眾法治教育: 106 年起, 陸續啟用司法院 Line、 Facebook、 Instagram 官方帳號, 讓社會大眾以即 時、 正確、 易懂之方式認識法律常識 及司改政策; 107 年起於全國北中南 三地開辦「 司法影展」; 108 年起, 賡 續辦理「 大專校院法治教育創新行動 方案競賽」, 推廣校園法治教育。 十一、 辦公廳舍之改善 ( 一) 已完成改建的法院: 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於 106 年 8 月、 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於 110 年 1 月完成遷建並啟 用。 ( 二) 已核定之遷建計畫: 臺灣高 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同進駐 「 華山司法園區」、 臺灣高等法院聯 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 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三) 已核定新建法院專業辦公大 樓計畫: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 年輔導及家事保護大樓、 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聯合辦公大樓。 ( 四) 規劃中新建計畫: 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司法園區、 屏東 司法園區。 ( 五) 未來持續協助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遷建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 因應 司法博物館組織規程發布, 籌劃古蹟 建物及用地更新再利用; 成立北部少 年及家事法院籌備處, 啟動中繼辦公 室之設置規劃。 十二、 國際司法交流之突破與拓展 ( 一) 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合作備 忘錄: 司法院於 106 年 12 月 7 日與 蒙古司法總委員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108 年 3 月 25 日與史瓦帝尼王國司法 委員會異地簽署合作備忘錄。 ( 二) 赴國外參訪交流: 許宗力院 長於 106 年至 113 年間, 分別赴法國 參訪歐洲理事會、 赴英國考察量刑制 度; 並受美國聯邦司法中心邀請, 訪 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 並 應捷克憲法法院邀請赴捷克考察法治 及民主憲政制度, 為我國國際司法交 流奠定堅實基礎。 ( 三) 二度應邀參加世界憲法法院 大會: 106 年 9 月以非會員身分, 參 加由立陶宛憲法法院主辦之第 4 屆世 界憲法法院大會; 111 年 10 月第 2 度 以非會員身分參加由印尼憲法法院主 辦之第 5 屆世界憲法法院大會, 寫下 我國國際司法交流新篇章。 ( 四) 我國法官協會於 112 年 9 月 16 日至 21 日在台北盛大舉行國際法 官協會第 65 屆年會暨成立 70 週年慶 祝活動, 共有 66 個會員國報名參加, 代表人數 204 人, 極有助於提升我國 司法之國際地位。 參 全民共享、 共同珍惜司法進步 的成果 一、 民調展現人民信任度提升 ( 一) 從國內機構的民調結果顯 示, 自 106 年起, 民眾對於司法的滿 意度, 呈現上升現象。 另根據司法院 委託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所作 調查: 1、 近 10 年民眾對法官的信任比 率, 從原本 3、 4 成, 自 108 年起持 續上升至 112 年為 58.7%, 不信任的 比率則從 108 年起持續下降至 112 年 34.7%, 顯示信任法官的民眾已高於 不信任。 2、 若以曾到過法院參與訴訟並有 開庭經驗之民眾做調查, 近 10 年對 法官審判公信力之滿意比率均維持在 5 成以上, 106 年以來呈逐年升高趨 勢, 112 年 65.2% 為歷年較高水準。 3、 律師近年對法官的信任比率, 從原本的 6 成, 自 109 年起突破 8 成, 111 年達到 85.8%, 且連續 4 年均維 持 82% 以上。 ( 二) 國際指標, 如美國智庫傳統 基金會( Heritage Foundation) 的經 濟自由度指數、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 IMD) 的世界競爭力年報, 亦顯示 近年來我國司法效能、 司法公正性已 有大幅成長, 已可與世界先進國家並 駕齊驅。 二、 司法改革已有一定成效, 全民 共享共同珍惜 從國內民調、 國際指標顯示, 我國 的司法受到民眾信任, 司法改革已有 一定成效。 一個獨立可受信任的司法 得來不易, 值得全民共同珍惜、 呵護 我們共同擁有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深化、 茁壯, 讓司 法守護臺灣自由民主的成就, 全民共 享司法進步的成果。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A34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3.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0254903.A.E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