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hal ( )》 之銘言:
:
: 在野黨膽敢不審人事
釋憲是說立法院不得利用內部程序卡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變相剝奪為其投票的權利。
可沒有說人事投票權一定要通過
: 也不審預算
同樣,沒有不審,是審了退回
: 自然就要有被解散的心理準備
: 其實解散以後
: 民進黨可以釋出善意
: 修法允許藍白用相同黨名重組政黨
補充一個
政黨解散後,需清算黨產,若有盈餘繳歸國庫
:
: 更甚者
: 在大法官宣佈解散判決之前
: 藍白還可以先倒閣
: 這樣民進黨的不分區也會不見
錯超大
倒閣後,院長要不要呈請總統解散國會,總統要不要真的解散,是有選擇餘地的
:
: 國外常常在解散國會
: 所以台灣如果解散政黨
體制不一樣不要亂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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