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 引述《Heyer (Heyer)》之銘言: : 有個問題很不解 : 這次宣判違憲都是說憲法上沒有說可以 : 照這個邏輯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吧? : 正常來說不是憲法說不可以的才不能嗎? : 不然同理法律上沒說可以的都不能做 : 法律不是應該規定什麼「不可以」 : 而不是什麼「可以」吧? : 所以大法官這次根本瞎雞巴亂解釋 這個就看大法官有甚麼需求阿 所以根據不同需求會有 憲法上沒有說可以 憲法上沒有說不可以 只要他心中有預設立場怎麼說都可以 就像憲法也沒有說一定要每個參審法官同意死刑才可以死刑 因此憲法沒有說不可以所以現有的死刑判決方式違憲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96.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53703.A.C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