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市政府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送
請市議會覆議,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市政府應即接受。
京華城扣押抗告成功,表示扣押的基礎不存在
市議會要是覆議,不就表示高院的判決是錯的,高院是叛徒+中共同路人
市議會要是不覆議,不就表示台北法院的扣押是錯誤的,直接跟聖上作對!!!
市議會這個決議 真不錯呢!
跟豬八戒照鏡子一樣,真是厲害
我很想知道有誰舉手贊成的?
到時候三分之二贊成了話,484馬上就能抓到背叛聖上跟中共同路人了???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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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直轄市自治法
市政府對市議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
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市政府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及第十款之議決案。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