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巷弄撿到150萬元現金,但他沒有把錢送交派出所,
反而占為己有,還將其中4萬元花用殆盡,因而吃上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
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強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今年7月間行經高雄市三民區某巷弄時,發現地上遺落150萬元現金,竟
起了貪念,沒有將錢送交派出所,反而撿起來藏在自己的機車置物箱內,之後還拿出4萬元
花用。
失主發現150萬元遺失之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很快便找
上阿強,並當場查扣剩餘現金146萬元,事後已將錢發還給失主。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法治觀念淡薄,僅因一時貪念,就拿走別人遺失的錢財,增加失主
找回遺失物的困難度,行為確實不應該,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侵占
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03/2828265.htm
6.備註:
--
(滾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95.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928127.A.528.html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翊婷
3.完整新聞標題:
路邊撿到150萬現金爽花4萬元 貪男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阿強(化名)今年7月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