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811247.A.C9A.html
有一個智障前幾天大略是說,
根據「XXXX要點」,
副首長分層負責蓋用首長(甲)章,
「首長要同負行政及法律責任」。
真是奇了我的天哪,
這是說「要點」可以創設法律上的連帶責任的意思?
聽說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