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看到這章想到一個例子 想請教大家 例子: 甲乙結怨已久,一日,甲在路上看見與乙十分神似之人,遂以殺人之故意掏出手槍向其射擊,然而子彈貫穿該人的身體後又擊中路人丙,造成丙死亡,而該人僅有受傷。事後發現甲一開始射擊的目標並非乙,而是乙的弟弟丁。 請問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我的看法: 甲誤認丁爲乙並開槍,按照客體錯誤觀念處理。 但在開槍後子彈不知為何打死了路人丙 這邊似乎又像是打擊錯誤 所以解題時是討論兩種錯誤,然後用想像競合處理嗎? 感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88.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22252882.A.BBA.html
PengPengLin: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這不是解題書上就有的題目嗎? 07/29 20:09
EEERRIICC: 乙客體錯誤殺人未遂 丙打擊錯誤過失致死 07/29 20:38
guardangle: 書上比較完整 07/29 20:53
Leo0422: 請問是哪本書呢 07/29 20:57
leptoneta: 現實案例:連勝文槍擊案 07/29 23:32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7/29 23:32
chi3138721: 對丁是依照法定符合說,不阻卻故意,或是樓上說的等價 07/30 10:44
chi3138721: 客體錯誤,至於丙打擊錯誤的部分,按照應注意情節,論 07/30 10:46
chi3138721: 以過失致死,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07/30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