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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預告修正 病事喪假各有增減 2024/04/11 07:16 考試院近日會同行政院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考試院近日會同行政院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公務人員未具年假3日資格 者,每年應給休假3日;同時增訂扣薪事假前應先請畢所有休假,扣薪事假每年累計不得 超過45日。此外,幼兒照顧假每年准給7日,每增加1名子女,每年另增給3日。 在喪假方面,因父母、配偶死亡者原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 假10日;祖父母、配偶繼父母死亡,給喪假5日。鑑於國人殯葬觀念改變,修正草案規定 ,因祖父母、父母、繼父母、配偶、配偶父母、配偶繼父母、子女死亡者,一律統一給喪 假10日。 因育有未滿6歲之子女須親自照顧者,得請「幼兒照顧假」,草案規定,每年准給7日;養 育2名以上未滿6歲之子女者,每增加1名子女,每年另增給3日。而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申 請每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者,視為每日請1小時事假,且其時數不併入事假計算。於每週 減少總時數內,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彈性運用。 例如某甲育有1名2歲子女,可申請每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若某週一至週五 均應上班, 則某甲經機關長官核准後,選擇於週一減少工作時間5小時,週二至週五回歸正常工作時 間;抑或選擇於週二減少工作時間2小時,週三減少工作時間3小時,週一、週四及週五回 歸正常工作時間等。 病假期滿後經長官核准延長之病假逕稱「延長病假」,與每年准給的28日病假區隔。 延長病假之給假期限,原本是從第一次請延長病假首日起算,2年內不得超過1年。 修正草案則取消第一次請假首日起算,而以請假至某日,往前推算2年內合併計算達365日 之一年,為延長病假期滿,更具彈性。 至於「因公傷病」給予公假,修正草案規定,辦公場所、執行職務或公差期間、辦公或公 差往返途中,罹患或猝發疾病、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 度,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2年以內,但於辦公或公差往返途中因公務員 本人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公務員具軍職年資得併計休假年資,且入伍前退伍後任公務人員而年資銜接者,視為年資 不中斷而十足核給休假日數,換句話說,在銜接時不再以回職後,實際任職月數比例計算 給假,而是給當年全部的年假。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374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3.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12850792.A.DB9.html
Holmes7: 有沒有人事相關的解釋一下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04/12 08:34
qmaper: 很爛~父母配偶喪假15砍到10天 喪禮外平復心情還要跑繼承 04/12 09:15
qmaper: 修這規定的高層們可能父母都掛了 04/12 09:16
fcz973: http://i.imgur.com/4p5pMji.jpg 好不好這不好說,但加祖 04/12 09:37
fcz973: 輩減父輩讓二者相等是非常奇怪的操作,修正理由說現在三代 04/12 09:37
Chricey: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4/12 12:55
fcz973: 家庭隔代教養增加祖父母感情不亞於父母完全是狗屁幹話 04/12 09:37
talenthun: 為什麼不是一律調高到15天? 04/12 11:32
a19851106: 所以習俗有變嗎? 這改法原因亂扯 04/12 11:37
AMPM: 是不是因應現代人離婚成常態 很多小孩都是由祖父母代養 所以 04/12 12:55
Chricey: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4/12 15:20
AMPM: 祖父母養育小孩 不亞於生父母生而不養的情分 04/12 12:55
AMPM: 應該一起改為15天才是 04/12 12:59
bigpan: 反正就是不想讓6~8年級休假 畢竟人最多 04/12 14:32
ludashi: 反正愈來愈少人考了 04/12 15:20
Chricey: 關節痛就老人病 04/12 15:20
kaky: 黨:假太多 04/12 19:53
gammashewo: 別加入公務員了 全部福利都在縮 04/12 22:35
yufat: 照顧假少的可憐 還比喪假少 04/1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