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ianshi: 再往下討論故意過失,你就有答案了10/17 18:11
其實是還沒讀到那邊
推 NL54415: 相當因果關係,是常態因果關係,亦即,有此種情況,通常10/17 19:14
→ NL54415: 有某種結果。舉菊花茶為例,通常人喝下菊花茶並不會有死10/17 19:14
→ NL54415: 亡結果,所以不具常態因果關係,故本件不具相當因果關係10/17 19:14
→ NL54415: 。10/17 19:14
→ NL54415: 通常來說,只要行為與結果的發生有點「離奇」,就不建議 10/17 19:15
→ NL54415: 用相當因果關係下去思考,改用條件因果+客觀歸責會比較10/17 19:15
→ NL54415: 容易釐清案件事實10/17 19:15
※ 編輯: Leo0422 (101.9.189.186 臺灣), 10/17/2023 20:24:12
推 leptoneta: 實務上採客觀相當性理論 須就當時一切客觀條件討論 10/17 20:40
→ leptoneta: 被害人有特殊體質喝菊花茶會死 加害人給菊花茶致死 10/17 20:41
→ leptoneta: 自然符合相當因果關係 10/17 20:41
→ leptoneta: 也就是要採取全知全能的角度去觀察行為 10/17 20:42
推 leptoneta: 常態非常態是用於行為後有無介入 與本題無涉 10/17 20:47
※ 編輯: Leo0422 (101.9.189.186 臺灣), 10/17/2023 20:55:46
※ 編輯: Leo0422 (101.9.189.186 臺灣), 10/17/2023 20:57:12
推 wayianshi: 不用急著否定因果關係,那本來就包含許多不可控因素。 10/18 07:45
→ wayianshi: 只要記得刑法12:行為人沒有過失也不用處罰。 10/18 07:45
推 wayianshi: 修改地精確一點:未知因素(事前已確定事實 10/18 07:47
推 mrbat: 看採客觀說、主觀說還是折衷說,這個黃榮堅書裡有詳細的說 10/18 13:13
→ mrbat: 明 10/1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