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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I5566 (田勝傑)》之銘言: :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 的臨終「平靜、迅速且有尊嚴」。 警方聲明指出,沙夫豪森邦檢察官辦公室「以涉嫌誘導 : : 、協助和教唆自殺罪名對數人提起刑事訴訟 : 協助自殺罪根本莫名其妙 : 先說 刑法處罰自殺嗎? : 難道你自殺未遂被救起來 然後就被丟到監獄去嗎 : 不會啊 本於個人法益得自由處分的原本 : 刑法就有存在 自傷不乏的原則 : 所以自殺根本沒有被入罪 : 那既然自殺不是法定的罪 : 所以也不存在幫助犯罪之從犯之問題 : 且非保證人不阻止意圖自殺的人自殺 也不犯法 : 那為什麼協助自殺就有罪?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1. 德國法確實不罰幫助自殺、也不罰教唆自殺,原因大致如你所說。 東吳大學林東茂教授曾這樣論述:   ……自殺無罪的實質理由則源於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自主(Autonomie   des Einzelnen)。自殺既然無罪,幫助自殺的行為亦應無罪。這是   德國刑法不處罰幫助自殺的理由。德國刑法不處罰教唆自殺,其理相   同。     德國刑法第 216 條處罰受囑託殺人(Tötung auf Verlangen)   ……   -林東茂(2015)。〈死亡協助的刑法問題〉,《高大法學論叢》,第    10卷第2期,第100-101頁。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53215 德國也曾立法禁止業務協助自殺,但在被德國憲法法院判決違憲, 理由是它剝奪末期病患「自行決定死亡的權利」; 其中一位憲法法院法官還說, 它也剝奪了「結束個人生命的自由,和尋求相關協助的自由」。 2. 但是我們這邊的看法不一樣。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424&LawNo=275 例如2019/5/25,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275條(通稱「加工自殺罪」), 立法理由第一點前段這樣說:   生命法益主體之個人處分自己生命之自殺行為,不構成犯罪。然因生   命法益同時是社會國家存立基礎的法益,而具有絕對最高之價值,原   條文就「受被害人囑託殺人」、「得被害人承諾殺人」、「教唆他人   自殺」及「幫助他人自殺」四種態樣均有處罰之規定。 因此以林教授在同一篇論文的110頁的一段話作結:     德國實務與學說意見,可能要審慎的接受。德國刑法不干涉幫助   自殺,又因為對於病人自主權的高度尊重,所以往行為人有利的方向   解釋,很可以理解。我們的刑法規範與德國不同,文化土壤也不一樣   ,評價上就難以全盤接受。 3. 最後提醒如下: a/雖然立法院修正刑法275條的立法理由可能可以拿來論述死刑是否違憲,  但本文不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也請板友回覆本文時不要討論死刑,不論回一篇或推文都一樣。 b/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3.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7275607.A.A43.html
RaiGend0519: 簡單總結:德國法源,台灣特別版 09/25 22:50
diablohinet: 不讓安樂死的都是要想辦法把人礦最後一滴價值都榨乾 09/25 22:59
diablohinet: 醫療 長照 等等的 都能賺錢 09/25 22:59
fullcolor: 安樂死肯定也要錢 付給其他人而已 09/25 23:08
idiotxd: 你的命是國家的 09/25 23:08
Chricey: 關節痛有人有有效的復健方法嗎? 09/25 23:08
kusotoripeko: 我們的法源,卻是來自德系 09/25 23:25
kusotoripeko: 或者說歐陸法 09/25 23:25
jalsonice: 我們的法很多都是抄德美日 又怕被說抄 本土化加嚴之後 09/25 23:41
jalsonice: 不倫不類 09/25 23:41
Kroner: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9/25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