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某百貨公司上廁所時,竟將手機穿過廁所隔間
,偷拍隔壁上廁所的民眾,當場被抓包,洪男被逮時辯稱「正要拍的時候對方就發現了,
所以沒有拍到」,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
的手機沒收。
判決指出,29歲緬甸籍洪姓男子去年7月27日下午2時許,在板橋某百貨公司男廁所內,趁
著民眾如廁之際,無故持手機穿過廁所隔間上方偷拍,當場被民眾抓包並報警逮捕洪男,
而洪男被逮時宣稱「正要拍的時候對方就發現了,所以沒有拍到」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洪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以手機偷拍,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
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
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手機沒收。
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4222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5.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716594842.A.EB3.html
躲百貨廁所偷拍男生如廁! 緬甸男辯:我才正要拍而已
2024-05-2412:16
記者 游承霖
新北地院判洪男拘役50日。(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一名緬甸籍洪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